潭发改审〔2025〕63号
****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申〔2025〕7号)的内容进行优化,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满足民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2-430300-04-03-394850)。
二、项目建设地点:****路****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淘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成像系统(CT)1台、1.5T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3.0T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并更新三台同类型机器。
四、项目单位:****中心医院。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72万元,其中,项目工程建设费44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两新”****中心医院自筹资金。
六、请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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