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审批湘潭市****中心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养老康复服务需要,解决设备老化、功能不足、精度下降等问题,****中心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604-430300-04-03-124470)。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市六医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护理型床位及附带设备、康复辅具与健康监测设备等养老设备53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53台(套)。其中,更新防压疮床垫等护理型床位及附带类设备20套,更新步态训练设备、康复训练床等康复辅助与健康监测类设备16台(套),更新计算机等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相关硬件类设备10台,更新无障碍电梯等老旧电梯更换类设备1台,更新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消防应急设施类设备6套。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39.41万元,其中工程费3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省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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