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院为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就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要求,我院需聘请专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我院开展经常性法律服务,现需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负责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 项目预算、服务期限
(一)采购预算金额:5.00万元;
注: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如超过预算金额,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 服务要求
(一)整体服务范围
1. 法务体系与日常合规。协助搭建医院常态化法务工作体系,针对日常诊疗、内部运营、经营管理、对外合作全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按需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协助梳理、修订院内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保障全院运营合法合规。
2. 合同管理与商事风控。制定采购、资产租赁、协作合作、培训交流、人事聘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标准化合同及采购文件范本;负责各类重大合同、合作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参与重要商务谈判,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与风险分析。
3.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法务:针对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科技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权属边界法律意见、不同转化模式提供法律架构设计及风险分析、合同文本起草与审查、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建议。
4. 基建、项目与新业务专项法务。针对医院基建扩建、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环评审批、征用协商等事项提供全程法律支撑;对医院新增投资项目、新开展业务开展合法性与可行性论证,研判法律风险并出具应对建议,起草项目相关法律文件,配合项目设立、运营及监管工作。
5. 法律风险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院性法律风险排查,梳理医院经营、项目运营、对外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潜在法律风险,输出《法律风险清单及防控指引》,将风控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规范。
6. 普法培训与现场服务。每年组织院内法治宣传、法律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由医院确定;顾问团队每年在院现场办公不少于 20 次,现场办公时间、地点按院方需求安排。
7. 医疗相关基础法务。负责诊疗合规、病历管理、知情告知、临床试验伦理、医疗纠纷预防等前置性合规指导与风险排查;医疗纠纷、经营类诉讼/仲裁、调解案件提供前期法律指导,案件代理服务另行委托、单独计费。
8. 其他日常法务。承接医院日常运营中各类零散法律事务咨询与协助工作。
(二)律师团队及专业化要求
1. 团队组成:供应商应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的律师组成固定法律顾问团队,并从中指定1名团队负责人统一对接和协调我院委托事项,非经我院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 必备专业化配置——主攻医疗法律法务:团队中必须配备至少1名具有医疗法律事务专长的律师,能够熟练处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病历规范、知情同意、诊疗合规、临床试验伦理等事务。
3. 必备专业化配置——主攻商事合同及经济法务:团队中必须配备至少1名擅长经济合同与商事法律的律师,能够独立负责重大经济合同的文本起草、审查、谈判,以及医院对外合作、投融资、租赁、采购等商业架构设计与风险控制。
4. 必备专业化配置——主攻科技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法务:团队中必须配备至少1名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或技术转移领域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熟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处理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合作研发、横向课题合同审查、职务发明认定、收益分配方案设计等事务。
5. 经验背书: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分别列明指派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方向、过往类似服务项目的情况。
(三) 报价要求
1. 单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诉讼事项标的额的 %计算,收费最低每件人民币 元;如果发生二审,二审收费标准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 %计收;实际收费标准一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二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2. 上述单项法律服务报价,属于本次采购的组成部分。
四、 商务要求
(一) 供应商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法维护我院最大利益。
(二) 供应商应勤勉尽职履行合同义务,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如确需超越授权,须事先取得我院另行明确的书面授权。
(三) 顾问意见(含口头初步意见)应及时向我院发表;涉及重大或紧急事项,应主动提示风险。
(四) 供应商更换负责合伙人、团队负责人或核心律师联系信息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院。
(五) 供应商对我院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服务中获知的信息,且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六) 服务响应时间:对紧急事务咨询,应在四小时内响应;对口头或线上咨询,应在十二小时内予以口头或线上答复;对于书面咨询,除口头答复外,应在工作日四十八小时之内出具书面答复。
(七) 支付方式
1. 常年法律顾问费:按年度支付,院方在每年度结束后第一个月内支付上一年度顾问费。供应商应在申请支付每年度顾问费时,向院方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包括:顾问律师现场办公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数量、合同审查数量、法治培训次数等,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费用。
2. 单价计价项目服务费:按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执行,不占用常年顾问费预算。
五、 参照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 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七、 磋商所需材料
(一)单位简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网站截图(共3张)、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五)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
(六)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
(七)服务方案(请在服务方案中列明评分表中涉及的各项评分内容)
(八)其他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1-8项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响应文件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密封装订,装订处盖公司鲜章。
八、 报名时间、磋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7:00(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供应商请发送报名邮件至sz****@****.com进行报名,邮件名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报名+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需包含“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请于磋商时递交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磋商时间:2026年7月7日09: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磋商地点:杭州市钱塘区9****街****号浙江****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1:周老师(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35****0858;
联系人2:寿老师(报名及接收响应文件),联系电话:0571-****0502。
注:每个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请在确认自身健康的情况下参与磋商。
附件1:评分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xls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商务技术响应表.docx
附件4:报价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xlsx
浙江省中医院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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