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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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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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环评类别 |
环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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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环核审〔2026〕3号 |
2026.1.7 |
甘肃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6号楼负2层SPECT)退役项目目 |
甘肃省人民医院6号楼负2层SPECT |
甘肃省人民医院 |
甘肃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报 告 表 |
兰环核审【2026】2号.pdf https://****.gov.cn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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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131/UjAX_ZsBJ4i9JSOwFBR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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