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
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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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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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州市****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
****街****号 |
兰州市****中心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位于****中心****楼,包括免疫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和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室建筑面积为100m2。 |
(一)项目运营期免疫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和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生物安全柜的过滤系统过滤后,由引风机排出室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筛网过滤+集水箱+pH预调+絮凝、沉淀+纤维过滤+微电解+中和+活性炭吸附+UV光波催化”,处理能力为500L/d,***网。职工生活污***网。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高效过滤器和废紫外灯管,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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