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
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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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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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州凯普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重大变动) |
榆中县园区大道西侧生物医药产业园基地 |
兰州凯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甘肃启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中园区园区大道西侧生****楼****楼。变更后项目按照P2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建设,不包含P3、P4及转基因实验室。项目检验以及实验过程中不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生物菌种和重金属。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对外部送入的血液、体液、人体组织等标本等进行检验,不设门诊、体检和住院等项目。项目主要检测内容为分子检测和病理检测,年可实现分子细胞检验10万份样本、病理检验10万份样本。 |
(一)运营期分子实验室无组织废气进入室内排风管道,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风管引至室外排放;生物安全柜呈微负压,产生的废气在生物安全柜内循环,***网,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病理实验室无组织废气经排风管道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风管引至室外排放。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医疗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通风管道排至室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废气排放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分子实验区建设有一座处理能力为1m3/d医疗废水处理站,采用“生化池+砂滤罐+活性碳过滤罐+消毒池”的处理工艺;病理试验区专用房间内建设有一座处理能力为1m3/d医疗废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处理(包括微电解+酸碱中和+生化反应池+絮凝沉淀+臭氧消毒+活性炭过滤)”的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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