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泸州仁人医院 150张床位建设项目 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4 年 1 月 30日 我局 对 泸州仁人医院 150张床位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评 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 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 4 年 1 月 30 日- 202 4 年 2 月 6 日(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张晓美
电 话:0830- 2570326
地 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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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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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仁人医院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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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MACR12C6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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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2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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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3(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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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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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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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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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舒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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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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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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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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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 泸州仁人医院 150张床位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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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 龙马潭 建函〔 202 4 〕 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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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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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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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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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 2024〕2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 泸州仁人医院 150张床位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仁人医院 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泸州仁人医院 150张床位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 位于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 ****楼,租用闲置商业用房进行 建设 ,建筑面积 6010m2,设置内科、外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配套B超、心电图等检验设备,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150张(其中住院床位115张、肾病透析床位35张)。 项目总投资 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报告表认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方用地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中心阳性区废水经单独预处理池臭氧消毒处理后,再同其他病区废水(住院病人、门急诊病人以及医务人员产生的废水)一同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 +消毒处理工艺)处理 ,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中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后 ,***网排入 二道溪污水处理厂 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远离人员进出通道,污水处理 站 设置 在 地下室内,污水处理池为一体化密闭结构,恶臭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气体引至屋顶排放 ;煎 药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医废贮存库密闭设计,各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对所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密封,防止恶臭气体逸出;柴油发电机烟气经专用烟道 引至 楼顶排放 ;浑浊空气采用 醋酸、优氨净、复方来苏水、 84消毒液、紫外线等进行室内外消毒 ,同时加强通风,减少空气中含菌量 。 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 垃圾和 中药药渣 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理;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消毒后运至医疗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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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 4 / 1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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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 4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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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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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 生态 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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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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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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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 龙马潭 生态环境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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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6579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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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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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154/YYjjeI0BA6zvjVPtEr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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