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港德新能源科技(泸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日我局对港德新能源科技(泸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江贝妮
电 话:0830-***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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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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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港德新能源科技(泸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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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MAEM9AEB8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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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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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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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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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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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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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德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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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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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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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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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德新能源科技(泸州)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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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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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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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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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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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港德新能源科技(泸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万吨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泸州龙马潭信息技术产业园),****楼、生产车间及配套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公用工程房、消防水池等土建设施,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餐厨废弃油脂综合利用加工处理生产装置。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及储罐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及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水和脱硫预处理后通入导热油锅炉燃烧室助燃消耗,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区域加盖,产生的臭气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项目综合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水解酸化+初沉+厌氧塔+缺氧+好氧+二沉池”工艺处理后,****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消声器,利用建筑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粗渣(不可分解)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可分解废渣、废白土直接装入转运箱日产日清,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一般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污泥压滤后经鉴定是否为危废后合理处置;隔油池浮油作为餐厨废油厂区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检验废物、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脱硫剂、废导热油在危废贮存设施临时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对1#车间、储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点、碱喷淋塔、事故应急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率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0.488吨/年、氮氧化物0.214吨/年、颗粒物0.035吨/年;****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631吨/年、总磷0.006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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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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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2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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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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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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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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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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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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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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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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