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7年7月29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
电话:0831-***7327。
联系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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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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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南部新区外江路与南十五路交汇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楼机房 |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
成都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楼(13F/2D)****楼机房内新增1台西门子Artis Zee III ceiling型DSA(额定管电压125kV,额定管电流1000mA)进行介入治疗手术,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并设置控制室等辅助用房。医院年诊疗病例约800台,年曝光时间累计约174.6h(拍片2.93h、透视171.67h)。 |
1、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和公众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的1/10(即0.1mSv/a)。 2、大气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DSA机房内空气中氧受X射线电离而产生的臭氧,DSA曝光过程中臭氧产生量很小,DSA使用过程中臭氧和氮氧化物产生量很小,项目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从DSA室内东北角和西南角排****楼屋面排出,排风量不小于1600m3/h,排风次数为4次/时,送风量不小于1200m3/h,送风次数为3次/时。送排风系统独立设置,不与公共排风合用且穿墙风管采用3mm铅当量的铅皮进行防护。经自然分解和稀释,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0.2mg/m3)的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楼屋面,噪声主要为空调和排风机噪声,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空调室外机组源强为60~70dB(A),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网。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使用数字成像系统,不使用定显影液和胶片,不产生危险废物。 ②本项目手术时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废物(医用器具、纱布、手套、药棉、废造影剂、废造影剂瓶等),按每台手术约2kg的医疗废物,每年DSA最大手术台数为800台,则每年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6t。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经打包后与医院其他医疗废物一起在医院拟建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③本项目配置21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办公垃圾不属于医疗废物,医院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定期清运。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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