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2328325
通讯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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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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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宾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 |
宜宾市殡仪馆 |
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不新增用地,在原有火化车间内新增3套火化设备以及冷藏柜,扩建后共计12套火化设备(8用4备)。项目扩建后最大年处理遗体量为9300具。 |
一、施工期 本次项目扩建在已建火化车间内进行,不涉及主体构筑物建设、不涉及拆迁、搬迁工作,施工期主要影响为噪声、固废以及施工人员废水。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均依托殡仪馆已建生活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后用于陵区用作绿化用水。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及时关闭不使用的设备,并在施工场界设置维护设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摩擦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敲打噪声。 3.固废: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严禁就地填埋或焚烧,以避免对区域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构成潜在的影响,固废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得堆存。 二、运行期 1.废水。①殡仪***网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相关标准后,经提升泵提升至陵园区高位回用水池暂存,作为自有陵园绿地洒水使用,不外排。 ②遗体清洁废水:废水经设置的接触消毒池消毒处理后,再经管道进入化粪池最终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相关标准后,经提升泵提升至陵园区高位回用水池暂存,作为陵园绿地洒水使用,不外排。 2.废气。①火化废气:采用“焚烧火化烟气→烟气急冷装置→初除尘器→双旋风除尘器→湿法脱酸脱硫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楼顶高空排气筒(18m)排放”的废气处理方式。 3.噪声:①设备在安装时,采用合适的减振垫,减轻由于设备自身震动引起的结构传声;②对风机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并放置在房间内,并放置在房间内。③加强设备的维护,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单位设置危废暂存间一间,建筑面积20m2。②危险废物(除尘灰、废活性炭、医疗废弃物、废含油抹布、湿法脱酸脱硫装置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以及环评提出的其他措施,防止地下水被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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