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 4 年 2 月 4 日- 20 24 年 2 月 19 日( 7 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3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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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6446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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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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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筠连县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A 区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 202 4 〕 5 号 |
202 4 年 1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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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155/bYjjeI0BA6zvjVPtGrK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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