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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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陕西建工瑞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400MW/1.2GWH新型独立 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6〕88号 |
2026/7/16 |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长安医院有限公司医用血管造影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批复〔2026〕89号 |
2026/7/17 |
相关附件:
市环批复〔2026〕88号陕西建工瑞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区400MW1.2GWH新型独立储能项目.pdf
市环批复〔2026〕89号长安医院有限公司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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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185/GXrojZ8BMqitpwL58t3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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