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鑫康医疗〔2026〕3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661010300000111)一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陕西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B0X8AL4U
(三)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大洋时代A座1幢10810室
(四)法定代表人:张聪香
(五)证件号码:**************
(六)联系人:张聪香
(七)联系电话:**************
(八)许可项目: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销售Ⅱ类射线装置12台/年,销售Ⅲ类射线装置32台/年。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类型 | 数量 | 备注 |
|
1 |
Ⅱ类 |
5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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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类 |
2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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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 |
Ⅱ类 |
2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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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
Ⅱ类 |
2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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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术中放射治疗装置 |
Ⅱ类 |
1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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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
Ⅲ类 |
20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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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Ⅲ类 |
10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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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
Ⅲ类 |
2台/年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A2658]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05月20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按要求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完善并规范销售台账。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要求,将你单位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送我局,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三)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所列情形(许可证重新申请、延续、注销等)之一时,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你单位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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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185/TBBKu54Bni4p5U9XxPD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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