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7月22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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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蓝田国康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蓝环辐批复〔2024〕03号 |
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
蓝田国康医院 |
蓝田县蓝关街****楼 |
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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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蓝环辐批复〔2024〕02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陕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路****号 |
2024年7月22日 |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9591
传真:029-****9603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 7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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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185/adPp2ZABFzcYV1C4jqB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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