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29-****1282
传真: 029-****0176
通讯地址:****街****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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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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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安区****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
****街****号长安区****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内) |
西安市长安区****中心 |
项目位****街****号,对现有医院进行布局优化、装修改造,同时增设危重孕产妇抢救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放射科检查室等,改扩建后床位增至160张。项目总投资2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
一、施工期 项目主要为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臭气经“封闭加盖+定期除臭”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楼顶排放。环评分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 2.水环境: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综合废水一并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振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声环境影响。经环评分析,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未被污染的废输液瓶(袋)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贮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相关附件:
长安区****中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报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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