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贵港市港北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破解资源配置失衡,提升县域医疗效率的需要,同意建设贵港市港北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6-450802-04-05-752918)。
二、项目单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港****中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中心提质扩容:(1)对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现有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4000平方米,重点建设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同步配置病理诊断及医共体业务管理用房。(2)****中心及病理医疗设备系统85台/套,购置其他提升医共体诊疗业务能力医疗设备27台/套。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建设:(****中心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共32台/套。(2)贵港市港****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面积17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估算总投资6280.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49.0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4532.16万元(含医疗设备购置费4324.80万元),预备费299.0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本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贵港市港北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贵港市港北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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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215/WEODn6ABni4p5U9Xdch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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