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功能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的请示》(灵政发〔2025〕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关于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功能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3〕10号)中灵沙乡肉牛养殖园区功能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一、建设内容
室外基础服务配套工程内容变更为“混凝土硬化场地4346㎡;****路****.89㎡;新建入口电动伸缩大门2座,大门1座;新建围墙351m,墙高为1.8m;新建消毒通道一座,换填种植土5500m³,新建草坪砖300平方米,道牙100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4盏;采购实验用冰箱2台、冰柜2台、冷藏包10、消毒锅2个、显微镜1台、办公桌椅、电脑等检验检疫办公设备”。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变更为“地方债券资金360万元、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万元及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69.03万元”。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
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地址、投资概算、批复文件有效期等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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