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人民医院新建核磁共振室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卫发〔2025〕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人民医院新建核磁共振室项目
(项目代码:2506-640221-23-01-89121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人民医院基础设施,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城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住院就医条件,****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人民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医院内扩建两层框架结构检查用房1座,总建筑面积379.59㎡,建筑总高度为8.5m,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23.39㎡,层高4.2m,二层建筑面积156.2㎡,层高3.4m。一层主要功能布置为核磁室、设备间、更衣间、准备间、开水间、污洗间、卫生间、操作廊、候诊大厅;二层主要功能布置为示教室、值班室、卫生间、候诊大厅。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硬化等基础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58.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07万元,其他费用15.55万元,预备费12.33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80万元,县医院自筹资金178.9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网***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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