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99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406-640205-23-03-64639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惠农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目前配置的影像、手术、急救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部分超过使用年限,属于落后或已淘汰医疗技术设备,维修成本高,且无法满足现代化医院发展需求。为满足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提升疾病诊疗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局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购置医疗设备配备至惠农区人民医院、****中心(卫生监督所)、惠农区****中心、惠****中心、****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惠****中心、惠****中心、石嘴山市惠****中心。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40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惠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和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规定,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主动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招标、发包活动的监督。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225/E2k2BZABbDT6YNpWodxQ.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