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监察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办理中卫市留置场所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监办函〔2024〕19号)收悉。根据市委第17次常委会议和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中卫市留置场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640502-89-05-83644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中卫市监察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三、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12月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改扩建工程。****中心****楼改造为留置区,将市强****楼Ⅱ改造为办案业务区,将市强****楼Ⅰ改造为生活区,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9904.41平方米。其中,****楼体总建筑面积2865.9平方米,改造智慧看护留置室30间,配套设置女性监控室、医务室、应急处置室、备勤室等功能用房,加装医用电梯1部。办案业务区单体总建筑面积3583.51平方米,分区改造10间“走读式”谈话室,并设置解压宣泄室、心理辅导室、调查总指挥室、会议室等功能用房。生活区单体总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将原有48间强制隔离戒毒室改造为保障用房。配套建设门房、停车场,以及给排水、供热等设施。
(二)信息化建设(弱电改造)。***平台,新增部分点位,优化配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云存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定位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及显示系统和会议系统等,同步对部分弱电基础设施进行优化改造。
五、工程与结构
新建门房建筑面积55平方米,长5.4米,宽9.8米,层高3.3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164.8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并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支持。
七、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中卫市留置场所改扩建项目审定概算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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