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11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8月11日-2024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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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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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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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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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盛道(内蒙古)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养康一体化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乌环审[2024]17号 |
2024.11.18 |
盛道(内蒙古)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乌环审[2024]17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盛道(内蒙古)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养康一体化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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