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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2026-06-12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北京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项目
预算 8.2万
省份/直辖市 北京 地区
采购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查看12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80****9853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项目

比选文件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二〇二六年六月

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项目比选文件

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路****号 点击查看716厂区内;主要工作内容为:1号、5号、6号、7号门电动机更换、控制系统更换;4号、2号门控制开关按键维修;中间通道钢质防火门维修。详见附件清单,其他要求如下:

一、施工单位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安全及经济处罚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含连带责任)。

二、安装地点及范围:

1、施工地点:****路****号 点击查看716厂区内;

2、项目范围为: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项目,主要是1号、5号、6号、7号门电动机更换、控制系统更换;4号、2号门控制开关按键维修;中间通道钢质防火门维修。详见附件清单。

三、费用报价说明及原则: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工程量调整,否则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2、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为8.2万元,超出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比选最低价中标。

4、报价费用组成:投标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具体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根据现场建筑物周边物理环境、位置、建筑高度及整个项目施工流程,自行综合所有分项施工流程综合报价,费用包含:主材、辅材、人工、机械等措施费、运输、装卸、单位利润、管理费及税收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再调整。付款时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具体施工开始日期按照建设单位确定日期为准。

五、付款方式及保修:

本维修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出具结处报告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保修期满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六、奖惩方式:

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每延误1天罚款中标价1%费用。

七、文件获取与递交

1.询价文件与采购公告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www.****.com 点击查看)上同步发布,请于2026年6月12 日17点至2026年6月 17 日17点在上述网站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未在平台注册、下载采购文件的视同未报名)。

2、文件的递交

1)报价书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 22 日17时,线下采购报价书递交或顺丰邮寄地点为江苏****路****号 点击查看,收件人:陶工 ,联系电话:180****9853 点击查看

线下采购报价书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书,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评审时间

线下采购时,报价书开启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点,地点为报价书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陶工/180****9853 点击查看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建设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工程名称: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项目

建设地点:****路****号 点击查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比选控制价:8.2万元

要求工期:总工期20天。

2

比选范围:403#楼电动提升门维修。

3

资金来源:自筹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5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 副本两份

提供电子版报价书的形式:光盘,内容包含 正本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本各1份

报价书要求胶装密封,密封要求: 贴封条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报价书

6

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南门收发室(西侧)

7

开标地点:****路****号 点击查看102楼504室。

8

比选文件发售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南门收发室(西侧)

9

其他: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比选文件中未注明采用何种币种和语言,均以人民币和中文为准。

一、总 则

(一) 工程概况:

1、比选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2)施工用水、电 已通至现场 。

(3)场内外道路 畅 通 。

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比选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采用 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1)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 比选文件

(四) 比选文件的组成

1.投标通知书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技术规范

5.图纸

6.投标文件表式

7.工程量清单

8.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出的补充通知

(五) 比选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单位提出,比选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分发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对比选人提供的比选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比选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比选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 比选文件的修改

1、发出比选文件起2日内,比选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比选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设标底时)及其它有关部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改造采用固定总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综合单价,同时应包括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相应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辅助工作、材料、劳务、规税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如有优惠,须在综合单价中反映。

(八)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比选文件、报价清单、施工现场条件、地方性有关建设、造价方面的规定。

(九)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市场行情、现场条件和本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投标单位自身因素等。

2、报价中的各子项,不论清单中是否描述项目特征,其综合单价均应包含所有材料的防护、损耗等费用,结算时不另调整。

3、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报价中须将施工现场条件及其周围环境影响所产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报价中。

4、报价中凡有数量的项目均应填写投标价格进行报价。

5、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法、工艺、组织、措施等情况,考虑施工期间市场行情变化因素,自主报价。

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电动机及控制系统等品牌、规格型号与原电动机及控制系统应一致,并考虑联合调试所产生的费用。

特别提醒:考虑施工区域为办公生产场所,为保障正常办公生产与安全保密需要,施工时间及时间段须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必要时会安排夜间施工;同时也存在因建设单位工作需要(如临时会议、检查等情况),要求暂时停工退场的情况;请投标人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影响因素 。

四、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人应该认真检查比选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26年 6 月 17 日前向比选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十三)投标文件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其附录;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表

(二)主要材料一览表

4、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及按本比选文件的总则(二)条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比选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五)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六)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十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有效。

(十八)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中标

(二十二)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每低1%,扣减0.4分。计算评分时,如偏差率不足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等于3时,则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评标程序,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办法:比选人将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评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可以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十三)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比选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开标由比选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有关人员及比选项目的有关情况。

3、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公证,并签字予以确认。

4、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唱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等情况,并作现场记录。

5、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投标人资格审查、清标、评标阶段。

(二十四)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人资格审查;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十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按本比选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进行。

(二十六)清标工作组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5、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2、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3、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7、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5、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6、7、9、10项向投标人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12、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

(二十八)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1、听取比选人或者比选人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比选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比选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编制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

3、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4、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6、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8、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9、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二十九)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比选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对于明显无竞争能力的投标文件且该投标文件在清标过程中出现某些偏差(而最终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可继续参加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十)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十一)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比选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比选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报价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3、改变比选文件提供的报价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4、改变比选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5、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比选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十二)法律、 法规、规章和比选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三十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三十四)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三十五)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十六)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比选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三十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三十八))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三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比选人,并抄送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十)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比选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进行补充、纠正或者重新评标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比选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补充、纠正和评标。

(四十一)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十二)在比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比选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十三)比选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四十四)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比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应给予赔偿。

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路****号 点击查看 

2、工程内容及要求:****路****号 点击查看七一六所工作区。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 (1) 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期 20天,自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止。

(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付款相关事项:

1、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 元

其中:设计费 / 元 ; 其它费用 / 元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结算方式为 (1) 。

(1)按招标清单所含项目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需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按实际发生并经双方验收及审计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1)本维修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出具结处报告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保修期满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项下的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本合同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2)开工 3天 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由 乙方 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6)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7)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8)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规范、环保规范、施工规范、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的相关标准。

(10)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方案施工。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及工程变更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及环保规范。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消防规范、环保规范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3、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安全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规范、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八、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材料证明材料、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及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整改造成工程未按期完成的,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应当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甲方要求 (2) 。

(1)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2)工程完工后不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7、如果甲方要求进行环境检测的。应在工程完成后由江苏省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检测资质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甲方自行购买的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检测时应双方到场,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进行治理,直到达到环保要求并承担检测及治理费用。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不行工程监理。

十、保修事项

本合同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上门修理或更换。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如无证据证明系乙方施工所致,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5% 。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如甲方的要求违反国家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而乙方未尽相关义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由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2、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其它约定

1、 /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3:报价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表式

一、投标书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比选文件,遵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比选投标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单位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总价,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

并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委派 项目经理主持该工程全面工作同时严格按连建发[2004]614号文的规定成立工程项目工会。

(五)贵单位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比选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材料

1)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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