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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302楼北侧区域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28招标公告-公告比选北京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302楼北侧区域改造项目
项目预算 100.13万
省份/直辖市 北京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2****3999 江先生 180****7617 180****8620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楼北侧区域改造项目

比选文件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二〇二六年八月

****楼北侧区域改造项目

比选文件

****楼北侧区域改造****路****号;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部分墙体,地面按照各装备有关参数要求,进行强化处理,表面铺设环氧地坪,水电气有关要求,按照各装备有关需求进行改造。详见附件清单,其他要求如下:

一、施工单位的资格要求:

1)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提供一个2025年1月1日以来与中船系统的房建和维修改造业绩;

5)近三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1、施工地点:****路****号****楼内;

2、项目范围为: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承担相关设计服务费(含在报价中),按照初步设计方案(附件)及建设单体提供的详细需求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后,经建设单位批准做为后续施工依据。主要内容为是拆除部分墙体,地面按照各装备有关参数要求,进行强化处理,表面铺设环氧地坪,水电气有关要求,按照各装备有关需求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服务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加固)、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其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费用报价说明及原则: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中标后总价不予调整。

2、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为100.13万元,超出按废标处理。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4、报价费用组成:投标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具体尺寸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根据现场建筑物周边物理环境、位置、建筑高度及整个项目施工流程,自行综合所有分项施工流程综合报价,费用包含:主材、辅材、人工、机械等措施费、运输、装卸、单位利润、管理费及税收等全部费用,中标后单价不再调整。付款时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55日历天(施工图深化设计10天,施工45天),具体施工开始日期按照建设单位确定日期为准。

五、付款方式及保修: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三十日内报工程决算报告书,经审计结束后,支付审计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如需要);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质量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如需要),****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七、文件获取与递交

1.询价文件与***平台https://www.****.com)上同步发布,请于2026年8月28日10点至2026年9月2日10***网站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平台注册、下载采购文件的视同未报名)。

2、文件的递交

1)报价书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0时,线下采购报价书递交或顺丰邮寄地点为江苏****路****号,收件人:陶工 ,联系电话:180****9853

线下采购报价书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书,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评审时间

线下采购时,报价书具体开启时间以实际为准,地点为报价书递交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的在递交或顺丰邮寄报价书时告知陶工(联系电话:180****9853),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陶工180****9853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建设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工程名称:****楼北侧区域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路****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比选控制价:100.13万元

要求工期:总工期55天(施工图深化设计10天,施工45天)。

2

比选范围:****楼北侧区域改造项目。

3

资金来源:自筹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5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 副本两份

提供电子版报价书的形式:光盘,内容包含正本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本各 1 份报价书要求胶装密封,密封要求: 贴封条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报价书

6

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南门收发室(西侧)

7

开标地点:****路****号****楼

8

比选文件发售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南门收发室(西侧)

9

其他: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比选文件中未注明采用何种币种和语言,均以人民币和中文为准。

一、总 则

(一) 工程概况:

1、比选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2)施工用水、电 已通至现场 。

(3)场内外道路 畅 通 。

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比选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采用 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1)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提供一个2025年1月1日以来与中船系统的房建和维修改造业绩;

5)近三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1、与中船系统的业绩为分包、转包的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合格供方无需提供上述5)- 9)条。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 比选文件

(四) 比选文件的组成

1.投标通知书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技术规范

5.图纸

6.投标文件表式

7.工程量清单

8.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出的补充通知

(五) 比选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单位提出,比选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分发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对比选人提供的比选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比选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比选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 比选文件的修改

1、发出比选文件起2日内,比选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比选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设标底时)及其它有关部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改造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综合单价,同时应包括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规税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如有优惠,须在综合单价中反映,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八)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比选文件、施工图、施工现场条件、地方性有关建设、造价方面的规定。

(九)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市场行情、现场条件和本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投标单位自身因素等。

2、报价中的各子项,不论清单中是否描述项目特征,其综合单价均应包含所有材料的防护、损耗等费用,结算时不另调整。如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变更,结算时仅调整材料价差,其余一切费用均视为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调整。

3、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需进行二次设计的,设计费用不另计取,投标单位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4、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报价中须将施工现场条件及其周围环境影响所产生的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报价中。特别提醒:。

5、报价中凡有数量的项目均应填写投标价格进行报价。

6、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法、工艺、组织、措施等情况,考虑施工期间市场行情变化因素,自主报价。

特别提醒:考虑施工区域为办公生产场所,为保障正常办公生产与安全保密需要,施工时间及时间段须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必要时会安排夜间施工;同时也存在因建设单位工作需要(如临时会议、参观、检查等情况),要求暂时停工退场的情况;请投标人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影响因素 。

四、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人应该认真检查比选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26年 9 月 2 日前向比选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十三)投标文件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其附录;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表

(二)主要材料一览表

4、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及按本比选文件的总则(二)条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比选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五)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六)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十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有效。

(十八)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中标

(二十二)评标、定标办法:

1、价格分:6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每低1%,扣减0.1分。计算评分时,如偏差率不足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平均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商务技术分:4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企业业绩

6分

2023年1月1日至今磋商供应商具有100万以上房建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有中船系统房建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共计6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中船系统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即可(转包及分包合同不予认可),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项目负责人

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的,得3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近半年社保),否则不得分。

ISO认证证书6分

1、磋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磋商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磋商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施工部署

5分

磋商供应商提供整个工程施工部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安排、施工材料的进场安排等。

优:施工部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3-5分;

良:施工部属基本合理,可行的:2-3分;

中:施工部属合理性、可行性一般:0-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5分

磋商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出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

优:对本项目理解清楚,重难点描述全面,提出的解决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3-5分;

良:对本项目理解基本清楚,重难点描述基本完整,解决方案基本科学可操作:2-3分;

中:对本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描述一般,提出一般的解决方案:0-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施工工艺方法

5分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

优: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先进,可操作性强:3-5分;

良:对本项目对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基本先进,可操作性基本可行:2-3分;

中:对本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描述一般,提出一般的解决方案:0-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质量管理保障措施5分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

优: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质量控制点明确的:3-5分;

良: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基本可行:2-3分;

中:保证措施可操作性一般:0-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措施5分

磋商供应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进度控制点,进度计划表,人员及设备、材料的供应计划。

优:计划及措施科学可行,安排得当:3-5分;

良:计划及措施比较合理,安排基本满足:2-3分;

中:计划及措施一般,安排一般:0-2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评标程序,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办法:比选人将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评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可以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评审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经评审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十三)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比选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开标由比选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有关人员及比选项目的有关情况。

3、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公证,并签字予以确认。

4、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唱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等情况,并作现场记录。

5、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投标人资格审查、清标、评标阶段。

(二十四)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人资格审查;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十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按本比选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进行。

(二十六)清标工作组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5、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2、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3、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7、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5、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6、7、9、10项向投标人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12、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

(二十八)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1、听取比选人或者比选人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比选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比选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编制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

3、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4、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6、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8、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9、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二十九)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比选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对于明显无竞争能力的投标文件且该投标文件在清标过程中出现某些偏差(而最终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可继续参加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十)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十一)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比选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比选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报价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3、改变比选文件提供的报价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4、改变比选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5、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比选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十二)法律、 法规、规章和比选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三十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三十四)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三十五)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十六)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比选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三十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三十八))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三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比选人,并抄送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十)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比选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进行补充、纠正或者重新评标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比选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补充、纠正和评标。

(四十一)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十二)在比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比选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十三)比选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四十四)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比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应给予赔偿。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承包人(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比选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路****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甲方(盖章):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松岩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路****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0518-****1970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东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327006003010149000265

银行账号:

开票税号:12100000468047082T

开票税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电话):133****1666

承办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比选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承诺书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相关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江苏省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图纸,并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上述标准、规范中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比选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函及招标函附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两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无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路****号****楼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路****号****楼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项目结束后截止。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方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项目结束后截止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双方协商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协商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的行为给予纠正;

(2)开工、停工和复工令的批准;

(3)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重大问题的审批;

(4)因工程变更和现场指令导致费用调整的批准;

(5)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提前和后延的批准;

(6)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批、工程结算的审批和支付;

(7)现场应急处理或临时用工签证的批准;

(8)工程索赔的批准;

(9)现场应急处理或临时用工签证的批准;

(10)甲供材料、设备和分包项目的协调;

(11)暂定价材料、设备,专业分包项目的确认;

(12)其它发包人认为应当履行的职权。

本合同指定的现场工程师是发包人行使上述权利的唯一授权代表,现场工程师行使上述职责应当以书面意见签署和签字的方式进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安装,管线安装费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苗木绿化等其他市政设施的保护工作及开道口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后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甲方要求的完成资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及时性和质量进行考核,每延迟提交一天扣减0.2万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发包人具体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0.2万元违约金。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的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苗木绿化的保护工作及开道口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及设施清单登记造册报发包人备案。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并引起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赔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尤其是需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1、有审批手续;2、有施工方案;3、有标志标识;4、有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5、有探挖工序;6、有应急预案(联络方式)。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城管指定地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工程各分部分项一次检测不合格,承包人除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后续检测费用以及因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周至少 5 日,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的【1】%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撤离本项目工地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 5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如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的0.5%违约金,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仍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换回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撤离本项目工地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发包人书面要求或同意,承包人不得变更已经确定的项目经理。发生前述情形的,发包人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撤离本项目工地。在工程竣工以前,本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中的任何职务。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撤离本项目工地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的3%违约金,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新项目部主要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人以上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当经过发包人批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天。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天。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招标人有权决定专业分包内容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的各项要求,满足发包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整个施工过程无安全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应自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员工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施工,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 承包人对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负责,在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搭设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围挡和必要的通道,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围栏、警告信号标志、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如有)或发包人审查,并严格执行实施,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如因承包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由承包人给予赔偿。

(3)因工期紧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交叉作业,承包人应在规定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方案,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如发生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致使发包人遭到第三人索赔的,发包人无需承包人书面认可,可以直接支付受害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索赔。

(4)承包人应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所有参建人员带牌上岗,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工程实施,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权负责工地的安全及保安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安全环保制度、文明施工制度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5)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处罚。

(6)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7)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管理不善或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完全责任。

(9)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规定,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拯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

(10)发包人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未能适当地遵守安全施工规定的人员。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等被解雇的员工在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前,均不应再获受雇于现场工作。

(11)安全防护按照国家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要位置采用安全低压电源,费用自理。

(12)承包人应加强对分包单位、供应商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承包人应对分包单位、供应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承包人责任。

(13)承包人须对工地内分包人施工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因安全管理疏忽而引致的损失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在中标后提交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及专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名称和资历报发包人审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专职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且还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换回。

(14)安全防护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赶工期而发生的纵向、横向交叉作业,而需要进行的安全防护,承包人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有效的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结算时无论是否发生不再调整。其它未尽事项,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

(15)事故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且承包人应积极、妥善处理受害者赔偿事宜。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受害者要求发包人出面处理,发包无需承包人书面同意,可直接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赔偿金额超过工程款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14天内。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连云港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准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平衡考虑,节点控制,交叉施工、流水作业。如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承包人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应提前三天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工程师认可,发包人三日内予以答复,发包人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不同意进度计划调整。本项目的合同工期包括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开工手续办理时间,即手续办理时间计算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范围内。

(1) 施工应充分考虑冬、雨季、高温季节施工措施。

(2)由发包人发包的工程导致工期拖延,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不补偿费用。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线路的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调整。非本合同约定可以顺延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依照本合同关于工期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赔偿金额从结算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金额的 20%,赔偿金额从结算款中扣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延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恶劣气候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投标时所报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品质要求等相一致,且应与封样样品或照片一致;(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3)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应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单独支付,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4)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确认。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3承包人供货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验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其他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必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文件。发包人需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以确保其满足工程规范和合同质量要求。

8.3.4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安全及性能等提出质疑要求重新检验时,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安全及性能不符合合同及规范标准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安全及性能符合合同及规范标准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8.3.4 承包人供货的货物、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在【10】日内更换完成更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受到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无法更换合格的货物、材料或设备的,或拒不履行相关更换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当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并赔偿发包人受到的全部损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和江苏省及连云港市的标准、规范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本项目不涉及。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减少或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3)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变更成立的依据是发包人下达的正式书面通知。洽商、签证成立的依据是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正式签字批准的承包人所提交的相应洽商申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现行的江苏省计价依据计算,并报发包人,经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确认后调整。其中:现行的江苏省计价依据要求承包人自主确定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①已标价清单中有可参照数值的,按已标价清单中数值确定;②已标价清单中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由造价咨询公司、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四方通过市场调研并经发包人审批后确定。

(4)变更材料(设备)项目,只调整材料(设备)差价,差价仅计取税金,其他不予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无。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不予调整的风险: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临建费用、施工费用、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安全维护、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的相关各种检验、材料检测费、调试、成品安装、材料二次搬运费、卸车费、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以及周边居民、单位因施工提出的索赔或其他要求。

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因赶工产生的交叉施工(承包人内部施工交叉)带来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二次转运费、手续办理、因赶工引起的检测鉴定费用以及因赶工产生其它费用。不论是否发生,竣工结算均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第11条所约定的价格调整之外的其他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不再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按照通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按总价包干,结算时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合同变更价款调整因素:(1)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报工程决算报告书,经审计结束后,支付审计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按签约合同价1%承担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按签约合同价1%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7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结算书、变更签证等相关材料,所有资料均需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审计代理公司审核,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在7天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

14.2.1基本费:无;

14.2.2追加费: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规定计取后,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行业计取服务费;

咨询单位还将根据结算审核报告的核减情况,以核减总额(以合同为结算单位)为基数,按照核减率范围和对应的追加费费率,另行收取追加费用。

核减率计算公式:(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

核减率分为两个梯次:核减率在10%以内,追加费用费率为4%;核减率在10%(含)以上,审核咨询费计取费率为5%。

14.2.3追加费用计算及承担方式:

核减率在10%(含)以上:按核减总额× 5%计取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

核减率在10%以内:按核减总额× 4%计取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的追加服务费,在领取结算审计报告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咨询单位,审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取其他费用。

例如:核减率为14%,核减总额为100万元,咨询人应需支付的审核咨询费为100万元*5%*【1-58%(下浮率)】。

14.2.4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认真配合好造价咨询公司及发包人上级主管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工作,资料应做到完整准确,并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与造价咨询公司及发包人上级主管审计部门进行核对。造价咨询公司发出初步审核意见的时间为收到承包人报送资料后90日内。

14.2.5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范围内现场清理完成、临时设施按规定拆除,整个项目的移交工作完成后。

14.2.6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自完整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30天内,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初步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造价咨询公司签认的结算意见后5日内提出异议,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条款执行。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结果。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连云港市造价处进行调解。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对造价公司出具的审核结果进行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且验收合格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年,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人民币500元/天的违约金,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延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要求承包人承保的险种均由承包人办理,其费用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保险费 ;凡属于要求承包人缴纳的各类保险、基金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由承包人缴纳。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在7天内履行通知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建设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4、报价单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验收前另行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松岩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路****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0518-****1970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东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327006003010149000265

银行账号:

开票税号:12100000468047082T

开票税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电话):

承办人(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承包人(乙方全称):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一般责任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公开的办公场所洽谈业务,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洽谈业务,不得私下单独交易;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得向乙方借款私用;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向乙方推荐或介绍任何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工程分包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的除外);

(六)不得因个人原因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或其它办公用品;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金钱、实物等往来。

第四条 违反廉洁约定的处理

双方一致保证信守廉洁约定,并同意:

(一)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乙方人员主动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参照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确认的违纪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费用由甲方违反廉洁约定的责任人个人承担),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受贿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甲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二)如乙方(或委托他人)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其他违反廉洁约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承诺按照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确认的违纪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赔偿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同时甲方还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解除施工合同、取消3年以上在甲方承揽项目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乙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条第(一)项所称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司法机关(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未知该违法违纪线索或线索尚不明确时,举报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2、举报事实被司法机关(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

3、有充分证据证明举报人的身份;

4、举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

本条第(二)项所称的“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因乙方的行贿行为或其他违反廉洁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多支出的工程项目费用或工程维修维护费用(以鉴定、评估结论为准)、甲方(或司法机关)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办案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洁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期限:双方视其商业合作的内容,即如果双方为固定的、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本协议的期限定为一年一签,当年有效。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双方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各一份。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0518-****1170

施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承包人(乙方全称):

为了保障 合同正常进行,依据《七一六所外用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文明、安全施工责任书,条款如下: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1-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和消防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目标如下:

杜绝重大以上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

项目五大员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达标率100%;

严格执行七一六所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安全管理要求:用工管理,外用工在所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教育,并对外用工的个人行为负责。

各项目部用工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由用工单位向甲方提供外工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临时出入证。如项目部自备上岗证,须将号码及人员名单送甲方备案,人员更换的要在2日内报告、更新。

凭证进入工作区,出入证损坏或者丢失及时补办,出入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无证人员甲方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入场。

各项目部的工人,必须在本项目部承包的工程地点和生活区内施工作业、休息,不得超越区域、大声喧哗或有其他影响工作、生产的行为。

用工单位必须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员工购买工商保险。

(二)车辆管理

1、各项目部车辆实行等级备案制度,经理部自备工作用车由甲方出具泊车证,在项目部生活区内停放。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一律不转进入工地,在围墙外临时车位泊车,不得随意乱放。

2、施工车辆装运材料进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检查;有材料运出,项目部必须随车出具《材料设备外运单》,交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出场。

(三)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程序和规范,施工组织和重大技术方案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不得随意更改。对不报批,不按方案施工所引出的工程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2、损坏公物要造价赔偿,为了保护电梯等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电梯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负责修理、赔偿。

3、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要求对方违反规定操作。

(四)安全管理

1、现场专职安全员要切实到位,履行职责,结合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检查、纠正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定期检查做好安全 检查记录。

2、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证件要交监理审查、备案。

3、严格施工用电管理,临时用电方案要申报,项目部要明确用电管理责任人,每天巡查,不得有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违章作业。

4、施工现场各类机械必须设专人负责,争取安装和使用,定期保养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奖罚

1)项目部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按照合同规定给予奖励;

2)项目部不按照责任书要求违规操作,并经查实的,给予有关责任人一次500——1000元的处罚,并对项目部通报批评一次,同类问题再犯,加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业主可责成承包单位更换有关人员。

3)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出现质量事故的,除由项目部承担修复,加固处理等一切费用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补充条款

一)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旅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只是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只是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费用,邮件里人按相关规定商定和确定。

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治安保卫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旅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处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外,还应该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四)环境保护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4)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物的智力和排放。

(六)其他

1、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七一六所其他的规章制度的条款进行处理。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表式

一、投标书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比选文件,遵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比选投标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单位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总价,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

并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委派 项目经理主持该工程全面工作同时严格按连建发[2004]614号文的规定成立工程项目工会。

(五)贵单位比选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比选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材料

1)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提供一个2025年1月1日以来与中船系统的房建和维修改造业绩;

5)近三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1、与中船系统的业绩为分包、转包的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合格供方无需提供上述5)- 9)条。

四、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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