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及1号高炉2号热风炉维修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及1号高炉2号热风炉维修(PGGFZBGGXHG26090431619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6年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及1号高炉2号热风炉维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详见《附件2:2026年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及1号高炉2号热风炉维修技术协议》
2.4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5年内(热风炉热修,热风炉热修必须含高温内窥镜检测内容)同类业绩1份。(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均可)。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一张,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
(6)提供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7)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提供本单位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本单位安全员C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照片。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6个月连续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平台http://****.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平台http://****.cn、***网https://www.****.cn、***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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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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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一村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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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望名 |
联系人: |
肖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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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4-***0172 |
电话: |
0812-***1975 |
8. 异议渠道
***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28-****2258
电子邮箱:ag****@****.****.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0.1本项目申请人接到成交短信后,应从成交通知接收之***平台查看成交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则可能无法获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10.2本项目时间计算以24小时为1日。
10.3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响应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0.4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
10.5***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发布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10.6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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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3336/7gVMcqABLRKCxEZfCs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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