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 [2000]10 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高 档特需病房 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 [2015]137 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自 2023 年 7 月 1日 起产科病 区 进行 调整,按 就 诊患者自愿接 受 原则, 部 分 病 房床位费按高档特需病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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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元 ) |
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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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A0001 |
高 档特 需病 房套间 |
要求每间特需病房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要求以外,应设立单独卫生间,并配备其他相关服务设施。特需病房应提供优质服务,家属陪同不得收费。每家医疗机构配备的特需床位数控制在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的 10% 以内,病房要求有明显的特需标志。 |
床 / 日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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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A0001 |
高 档特 需病 房 单人 间 A |
床 / 日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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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A0001 |
高 档特 需病 房 单人 间 B |
床 / 日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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