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浙江省公安厅(本级)2022年2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1 | 浙江省公安厅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2.采样方式:以咽拭子样本混采为主,单管混采标本数量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需采用其他采样方式须由采购单位提前告知。 3.服务要求:常规服务相对固定,除法定节假日外,服务供应商于每周一、周三上午8:30-9:30到浙江省公安厅机关卫生所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每周五上午8:45-11:45****大院、****大院、****大院分别提供机关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服务(每次共约1600人参检)。根据采购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常规服务如有变化调整,由采购单位提前通知服务供应商。 4.应急响应:除约定的常规服务时间外,服务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应急检测服务。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应急服务需求后,应于2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提供应急检测服务。 5.检测报告出具:服务供应商须于每次上门提取全部检测样本后6小时内出具该次全部受检人员核酸检测报告。报告以手机端电子报告形式可供参检人员自主查询、打印。属应急检测的,须在提取检测标本后4个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6.合同款支付:由采购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分四次付款。即自合同签订起每三个月由采购单位按实际检测量和约定的检测单价支付一次。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如因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超合同总金额10%以内的,须办理补充合同手续后支付超出部分款项。 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批准文件。(2)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队伍。具有开展感染性疾病基因检测资质的PCR实验室。 | 950000 | 2022年02月 |
浙江省公安厅(本级)
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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