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D2025BF-051
二、项目名称: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视力筛选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被投诉人:建德市妇幼保健院、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杭州市萧山区
相关供应商及地址:
|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视力筛选仪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51,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5年08月0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视力筛选仪(安视康/Columba300S),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3.9”响应为“1°~18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确认。投诉人以“0°和180°为同一轴向,满足0°即为满足180°”为由主张评标委员会打分错误,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180°虽然与0°处于同一水平线,但点位不同。此外范围0°~180°与1°~180°客观上存在1°误差,不能因为分辨率为1°而认为0°这个数值不存在”,提供了《专家论证意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包括视力筛查仪主机(目乐/CVS X)。采购需求“3.5”,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响应为“1000~1060mm”,提供的视力筛选仪技术参数中载明“工作距离:1000~1060mm”,虽然其在“偏离说明”一栏中注明“无偏离”,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响应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其作扣分(1分)处理,并无不当。采购需求“3.9”,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响应为“......精度±5”,提供的视力筛选仪技术参数中载明“散光轴位Axis测量范围:......精度±15°”,虽然其在“偏离说明”一栏中注明“无偏离”,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径行认为其投标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精度:±5°)要求,明显不当。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拟证明其投标产品的实际参数(精度)为“±5°”,但前述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均已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改变其投标响应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1.设备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34分......”的评审得分(33分)可能予以调减1分,总得分相应予以调整。评审报告载明,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其总得分为87分,排序第一;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6.49分,排序第二。若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得分调减1分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另,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变造投标资料的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主张“虚假应标行为”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视力筛选仪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51)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建德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吴文碧
3、联系电话:0571-****688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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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建财综〔2025〕81号)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视力筛选仪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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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0/5AK9VpkB8gMZIjKRDd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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