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2848922420265601
二、合同名称:2026-2027学年上虞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604263030010000053-FSJZCS2026042
四、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上虞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中学
地 址:****城路北
联 系 方 式:152****026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 址:****路****号
联 系 方 式:0575-****53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应就2026学年上虞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全面履行承保与服务义务,服务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采购人数4081人,合同金额40810元。乙方须全面响应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供校(园)方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中职实习责任险及实习第三者责任险等承保服务,落实统一收费标准、支付渠道、责任限额和服务承诺,承担项目全部服务费用。承保保全上,乙方应配合甲方以校为单位登记造册、统一承保,收到保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收到投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并登记管理,保险责任自2026年9月1日零时起算,续保时间差异时无条件衔接上学年度保险止期,并配合宣传培训及安全教育。理赔上,乙方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理赔团队,设专门服务热线受理报案、咨询和投诉,重要事项1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索赔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立案,补充材料一次性提出,拒赔或不予立案出具书面意见;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当日6小时内、2001至20000元1个工作日内、20001至100000元2个工作日内、10万元以上3个工作日内赔付。特色服务上,乙方应成立法律服务小组,协助处理校内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时指派律师无偿提供诉讼代理,学校自行聘请律师的承担100%律师费并认可调解判决结果;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和人性化赔付方案;校方责任不明确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简易定责;对10万元以上重大疑难案件可成立重大事故处理工作小组,责任基本明确且金额初步一致时3个工作日内预付80%;协助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并提供保险方案,定期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每季度数据对接并出具理赔分析报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保障范围包括校方责任险约定情形、无过失责任险、中职实习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按约定限额承保且不设免赔额,扩展校园门口50米、新生未注册参加统一活动、实习期间24小时等情形,死亡伤残实行“同命同价”,****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诉讼费限额内100%赔付,法院判决校方责任案件按判决赔付,无过失责任险不以判决仲裁为必要条件,学生自身主因但与校方责任有因果关联的按比例赔付,医疗机构扩展至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局(私立医院除外),赔偿项目涵盖医疗、护理、交通、残疾、死亡及牙科、疤痕、骨折二次手术等约定费用。费用结算上,保费按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8+2元/年/人、中职实习学生23+2元/年/人等标准执行,按实际人数结算,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30%预付款,剩余部分每年投保前付清,乙方收到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甲方按磋商及响应文件验收保单,不符可要求调整,拒不配合可终止合同并追回款项;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服务未达要求且警告后未整改的按5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情节严重或一个月未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单方无责终止合同。
服务要求:乙方须全面响应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服务期限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本次采购1321人 、合同金额13210 元提供校(园)方责任保险及无过失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支付渠道、责任限额和服务承诺,不得只对部分内容响应;承保保全方面,乙方应配合甲方以校为单位登记造册、统一承保,收到保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收到投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并登记管理,保险责任自2026年9月1日零时起算,续保时间存在差异时无条件衔接上学年度保险止期;理赔方面,乙方须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理赔服务团队,设立专门服务热线受理报案、咨询、投诉,重要事项1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索赔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立案并一次性提出补充材料,拒赔或不予立案出具书面意见,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当日6小时内、2001至20000元1个工作日内、20001至100000元2个工作日内、10万元以上3个工作日内赔付;特色服务方面,乙方应成立法律服务小组,协助处理校内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时指派执业律师无偿提供诉讼代理,学校自行聘请律师的承担100%律师费并认可调解及判决结果,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和人性化赔付方案,校方责任不明确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简易定责,对10万元以上重大疑难案件可成立重大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并在责任基本明确、金额初步一致时3个工作日内预付80%,协助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并定期提供风险管理建议;过程服务方面,每季度与甲方数据对接并出具理赔分析报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保障范围包括校方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及约定的实习责任险,按每人140万元、每校每次650万元、每校年累计1300万元等限额承保且不设免赔额,扩展校园门口50米、新生未注册参加统一活动、实习期间24小时等情形,死亡伤残实行“同命同价”****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诉讼费在限额内100%赔付,法院判决校方责任案件按判决赔付,无过失责任险不以判决仲裁为必要条件,学生自身主因但与校方责任有因果关联的按比例赔付,医疗机构扩展至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局(私立医院除外),赔偿项目涵盖医疗、护理、交通、残疾、死亡及牙科、疤痕、骨折二次手术等约定费用;费用与验收方面,保费按普通中小学8+2元/年/人执行,按实际人数结算,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30%预付款,剩余部分每年投保前付清,乙方收到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甲方按磋商及响应文件验收保单,不符可要求调整,拒不配合可终止合同并追回款项,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服务未达要求且警告后未整改的按5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情节严重或一个月未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单方无责终止合同。履约服务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履约服务地点:崧厦街道中学
服务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服务地点:崧厦街道中学校内
七、验收日期:2026-09-22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宋官兵,许玉婷,冯霞
九、验收意见:2026学年崧厦街道中学校责险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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