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2005650685926
三、采购项目名称: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 1 | 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1 | 99.9万元/每年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1、为提高路桥区看守所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确保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运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60号)以及《公安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卫生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2011】26号)的规定。对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2、根据台公通字【2015】42号文件规定,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卫计委关于《台州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派出医疗人员进驻监管场所,私营医院不列入服务单位。
3、根据我单位2020年5月与路桥区卫生健康局联系沟通,区卫生健康局明确表态区中医院、路桥第二、三人民医院均无能力条件承担此项目。同时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与台州市内具备承接此项服务的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承接单位)、****中心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岩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承接单位)医务处的沟通,以上三家公立医院均明确表态无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投标,且以上三家医院也无法达到采购人(路桥区看守所)遇到危重病人需要救护车、医务人员10分钟内到达的要求。
4、因本项目2019年及以往年度的医疗卫生专业化****中心(集团)路桥医院提供,现2019年服务期即将结束,项目时间紧急。为确保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运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购买服务,拟承接服****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路****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何卫兵 | 高工 | 台州市立医院 |
| 徐杭龙 | 工程师 | ****中心医院 |
| 汪英 | 律师 |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以往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项目中所知,派遣常驻路桥区看守所医护人员总计需7人,其中主治医师(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护士不少于2人。
2、提供上述医疗服务的医院需具备专业病房1个,病房具有防逃功能。
3、根据上述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在押人员如在看守所需要紧急医疗救治,需要在短时间内送至具备医疗设施及配套用房得公立医院治疗,目前台州市****中心(集团)路桥医院满足要求。
4、****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在以往年度承接该服务过程中,已经再看守所配备了基本得医疗设备,若更换承接主体,现有年度预算无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得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及《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6、综上所述,专家组确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成****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0576-****915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监管部门电话: 0576-****785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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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签到表.jpg
6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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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1.jpg
1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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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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