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00540366152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 | 1 | 1300000 | 套 | / | / |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全球 | 全球 |
七、 申请理由: 经我院组织对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调研比较及各家医院使用情况意见认为:以上设备就目前而言发达国家及地区生产的设备其功能及安全性、稳定性等要优于国内生产的,因此我院选择进口设备较适合临床实际工作需求。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徐艳 |
高级工程师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
吴浙君 |
高级工程师 |
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 |
|
储晓韵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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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靖祎 |
研究员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
孙鼎屹 |
律师 |
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质量稳定性均优于国产产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九、 其它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柴新超
联系电话: 0571-****7878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 胡邦旭
监管部门电话: 0571-****1637
地址: ****路****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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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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