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7]76号)、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等文件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的委托,现就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计划存放金额约人民币1.1亿元。
2、定期存款期限:包括3个月、半年期、1年期。
3、公款存放项目服务期限:2年。
4、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银行4家。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中标人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银行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2022年0 3 月 28 日至 2022年04月 01 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湖州市凤凰路 1****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 金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
5、****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9、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
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报名的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6****@****.com。报名资料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2年04月 11 日下午 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路****号****大厦),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2年04月 11 日下午 14:30时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路****号****大厦)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代表未携带齐全以上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网 (http://****.gov.cn)
***网 ( http://****.gov.cn )
九、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72-***2325
地址: 湖州南****楼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俞
联系电话: 05 72-2275857
地 址:****路****号****大厦
十、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路****号****大厦,联系人:小俞,联系电话:0572-***5857。
十一、其他
1、投标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楼;
4、“湖州健康码”显****楼,“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本公司参加开评标活动。人员“湖州健康码”带星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5、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竞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参加开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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