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中心医院双气囊小肠镜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消化内科小肠疾病诊疗水平,完善消化道全段诊疗体系,满足临床对小肠深部病变检查、诊断及微创治疗的工作需求,我院拟采购双气囊小肠镜设备一套。结合医院现有主机设备及实际临床使用条件,本项目设备存在适配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具体说明如下:我院消化内科现有富士品牌内镜主机,设备运行状态稳定,各项性能指标良好,能够持续满足日常内镜诊疗工作开展需求。该品牌内镜主机采用富士原厂专属技术体系,设备内部识别协议、对接端口标准、信号传输机制及系统适配程序均为厂家专有核心技术,具备高度的技术封闭性和专属匹配性。该主机在出厂设定及系统底层程序上,仅支持富士原厂配套内镜器械接入使用,不兼容第三方、其他品牌内镜设备。
本次拟采购的双气囊小肠镜,专门用于配套医院现有富士内镜主机使用,依托该主机完成全部小肠镜检查及治疗操作。经设备技术核查、厂家技术确认及充分市场调研,市面各类其他品牌双气囊小肠镜,因硬件端口规格、设备识别协议、信号传输逻辑与富士主机系统完全不同,无法实现设备对接识别与联动运行。本次采购受限原因为主机系统技术适配唯一性,与其他品牌设备临床性能、质量优劣无关,不存在可替代的兼容设备。
从临床医疗安全角度,原厂配套设备可实现系统完全适配、运行稳定,能够保障内镜成像质量、操作灵敏度与诊疗安全性,有效规避设备不兼容导致的系统报错、设备无法启动、诊疗中断等问题,保障临床诊疗工作规范、连续、安全开展。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的双气囊小肠镜为我院现有富士内镜主机专属配套设备,具有设备匹配唯一性、技术不可替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因此,本次双气囊小肠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米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路****号2幢2层B区22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医院
联 系 人:徐云
联系电话:0572-***5370
传 真:/
地 址:****路****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2-***6781
传 真:/
地 址:****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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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pdf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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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0/IkuGzaABni4p5U9XGVA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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