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浙****路****号****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吕涛
委托代理人: 吕涛 电话: 136****1067
质疑事项1:我公司参与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得34分,而评分为33分。事实依据:详见我公司投标标书技术参数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相关规定,请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客观分。
质疑答复内容:经评审小组再次核实,评分无误,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贵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
3.9 散光轴位Axis测量范围: 0°~180° ,分辨率:1°,精度±5°
该条参数不满足,本项目参数要求为“0°~180°”,贵公司响应的参数为“1°~180°”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质疑事项2:杭州浩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品牌:目乐/型号CVS X,存在虚假应标行为,修改了部分参数以满足本次招标的产品技术参数。存在以下两点问题:(1)、3.5测量距离:100cm±5cm。这个参数请按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3.9散光轴位Axis测量范围: 0°~180° ,分辨率:1°,精度±5°其中精度存在修改嫌疑,请按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事实依据:详见视力筛查仪目乐CVS X的原始参数和彩页之间的数据不一致。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相关规定,请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客观分。
质疑答复内容:经核实,目乐CVS X视力筛查仪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就贵公司提出的“3.5测量距离:100cm±5cm。”和“3.9散光轴位Axis测量范围: 0°~180°,分辨率:1°,精度±5°”两点技术参数,向目乐CVS X视力筛查仪的生产厂家“杭州爱视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实,杭州爱视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表示贵方提供附件1中的技术参数为未更新的旧版材料,杭州爱视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表示“目乐CVS X视力筛查仪”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并提供了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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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筛选仪质疑函.pdf (87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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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筛选仪质疑答复.pdf (52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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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0/ZC2KEpgBtavodC9foe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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