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名称: ****中心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中心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950000(65万元/年)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心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省纪委《浙江省监察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工作指引》,****中心医疗服务质量,维护留置场所的安全,需要采购留置场所医疗保障服务单位。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心医院采购医疗保障服务,主要理由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监察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工作指引》第五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调当地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研究确定一家或多家医疗力量强、距离近的公立重点医院为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协作医院。市本级以上留置场所协作医院一般为三甲综合性医院。”第三十条“协作医院(****中心)接到留置场所启用绿色通道快速送医通知后,迅速派救护车到留置场所(一般应在10分钟之内赶到)。”
二、****中心医院是金华地区医疗和服务评价较高的医院,医疗设备充足、先进,医疗技术强,是金华市区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心医院救护车能满足10分****中心。因此,****中心医院是唯一能够满足资质条件和时间条件的医疗机构。
综上,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同意以单一****中心医院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心医院
地址: 浙江金华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党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9-****6202
传 真: /
地 址: ****街****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9-****8735
传 真:
地 址: ****街****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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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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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0/n5VAQo4BA6zvjVPtaHd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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