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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5-08-22招标公告-公告询价福建 - 福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医疗护理员服务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6****9498 137****7362 0591-****1086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医疗护理员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我院拟招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医疗护理员管理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一、陪护服务区域

所有“免陪照护”病区以外的病房(14个)开展陪护服务。

二、陪护服务模式

由病人或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向医疗护理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陪护需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签订的陪护收费标准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收费,同时提供正规发票,服务过程须接受院方的监督。

三、陪护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需要,供应商向患者提供非医疗生活护理服务,但不得从事任何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的护理操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晨晚间护理:协助病人洗漱、擦身(洗澡)、更换衣物、梳头、洗头、修剪指/趾甲、剃须及整理床单位;

2.协助打饭、进食、服药、清理餐具;

3.协助翻身、拍背、排痰、协助病人大小便及便器清洗消毒;二便失禁者,为病人更换尿布并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爽;

4.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注意观察病情、输液情况,保持各管道通畅,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5.根据病情协助病人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病情及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陪同病人在院内散步;

6.协助病人留取各项标本,必要时记录出入量;

7.运送病人进行院内各项检查或康复治疗

8.协助医护人员适当给予病人心理护理;

9.在保证陪护病人安全及陪护质量的情况下,协助使用轮椅、平车等转运工具,协助护士完成非医疗技术性的工作;

10.睡眠管理,中午、夜间为患者布置睡眠环境,患者入睡后观察其睡眠状况,做好日间或夜间巡视工作。

11.根据病人需求及时提供必要帮助。

(二)禁止服务内容包括:

1.禁止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侵入性或技术性医疗操作。

2.禁止操作监护仪微量注射泵呼吸机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3.禁止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禁止为患者实施鼻饲、吸痰、雾化吸入等治疗性操作。

4.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给患者做热敷、冷敷。

5.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禁止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 床单、改变体位或协助其下床活动。

6.禁止擅自翻阅、获取或传播患者的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书。

7.禁止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或医嘱内容。

8.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包括康复用品、陪客椅等。

9.严格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未列明项目)。

10.严格禁止泄露患者个人隐私、病情状况、诊断治疗信息等任何保密信息。

11.严格禁止向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推荐、介绍、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形式的“一条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殡葬服务、转运服务、非医疗机构指定的康复机构/养老院等),或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三)向病人收取陪护费价格如下:

项 目

适用对象

主要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一对一 陪护

适用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有特殊要求或重症的患者

1.打开水、买饭、购买日用品

2.协助喂药、喂饭,给予翻身、拍背

3.洗脸、洗头、洗脚、剪指甲、刮胡须

4.更换衣裤,协助口腔清洁,保持口腔、皮肤清洁完整

5.协助清洁会阴及大小便,做好便器的清洁、消毒

6.根据病人的需求,给予擦澡,原则上夏天每日擦澡一次,冬天每两日擦澡一次

7.协助输液巡视及院内检查

8.整理床单位,协助出院病人整理物品

9.24小时日夜陪护

不高于260元/天

一对多陪护

适用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患者

1.打开水、打饭、买小用品

2.整理床单元、观察输液

3.洗脸、洗头

4.洗脚、刮胡须、修剪指(趾)甲

5.协助大、小便及便器的清洗、消毒

6.协助喂饭、喂药

7.翻身、拍背、排痰

8.协助擦浴或洗浴(夏天每天1次,冬天3天1次)

9.日夜巡视,12小时轮班服务

不高于200元/天

备注:1.陪护费结算时间为每日早晨09:00;

2.节假日以上价格不变;

3.以上服务均由患者或家属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

四 、款项支付

供应商须在每月1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院方当月的管理费,不低于500元/病区。

五、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向院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以有效的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作为合同签订的条件之一。

六、护理员资质要求

(一)女性年龄18-55周岁,男性年龄18-60周岁,小学及以上文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二)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院方病区病房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持有近1年内二级以上医 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责任心,听力好,有一定的阅读能力(识字),能用普通话与患者沟通交流。

(六)由供应商对护理员进行基本生活护理的专项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或具有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七)护理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性疾病、严重皮肤病、药物过敏、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影响履行护理员工作的疾病,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八)供应商每年定期组织对护理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培训结束,组织考核。不合格者组织再培训,仍不合格者淘汰。

七、陪护服务质量要求

(一)病室质量标准:

1.病室内服务患者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窗台、阳台、卫生间无杂物。

2.服务患者床单位干燥、平整、无皱褶;床上无碎屑、无杂物,床下整洁无杂物,做到脸盆、被服不落地;床头桌面清洁、物品摆放固定有序。

(二)患者质量标准:

1.保证患者做到“三短六洁”;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六 洁:口腔、皮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

2.保证患者及时按规定(遵医嘱)服药;保证患者及时做好每项检查。

3.危重患者做到“五无”;无压疮、无跌倒、无坠床、无坠车、无烫伤。

4.面部清洁,眼鼻无污垢,无胶布痕迹。

5.皮肤清洁,无受压痕迹,背部及骨隆突部位无压疮。

6.口腔清洁,按病情需要刷牙或清洁口腔,无残渣、无异味,口唇清洁无干裂。

7.患者衣服穿戴整齐,无污物及血渍。

(三)护理员质量标准:

1.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护理部、病区护士长、公司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挑选工作对象。

2.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戴戒指、长指甲和染指甲。

3.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主动勤快,耐心细致,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不得刁难训斥患者,不与患者家属争吵。

4.洁身自爱,不向患者及家属索取钱财,不接受患者红包,不能有贪小便宜和盗窃行为。

5.保持病区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哗,保持病区环境整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6.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要保证患者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如坠床、烫伤、摔伤等。

7.护理员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及协助护士做好部分基础护理,不得做治疗性护理工作。

8.不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发生争吵、身体接触。

9.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

10.工作期间禁止吃刺激性食物,禁喝酒、打牌、大声喧哗、聊天等。

11.禁止带亲戚、朋友、家人到病区洗涤、洗衣服、过夜。

12.禁止在病区损坏公共财物, 一经核实,照价赔偿。

13.禁止私自向病人或家属收费、索要红包。

14.禁止在病区私自向病人或家属售卖各类物品。

15.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诋毁、贬低其他护理员;恶意诱导、干扰、抢夺已由其他护理员服务的病人及其家属;在病区内主动招揽已明确接受其他护理员服务的病人。

八、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病区开展陪护服务,方便临床管理。

(二)供应商派驻项目主管不少于1人,供应商须与项目主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医保社保,项目主管应具备护理员管理经验背景。

(三)供应商作为独立法人自行负责陪护人员的招募、组织、培训与考核,上岗前(上岗后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必须在院方医院机构内体检), 培训考核、体检及院方面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四)供应商应为从业的护理员建立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包括详细个人资料、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明、劳动合同等,并提交院方审查及登记备案,每季度有无变动均需更新。

(五)供应商应对护理员进行经常性业务教育、安全教育消防及技术相关知识培训。

(六)针对在岗被开除,擅自离岗,不合格的护理员列入供应商护理员的黑名单,黑名单内人员不得在院方从事护理工作。

(七)供应商应制定护理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护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对护理员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护理员的服务行为,尽职尽責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护理员还必须密切配合院方对患者的各项诊疗和护理,不得擅自实施护理技术方面的工作。

(八)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定护理员生活护理的内容、服务标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并在病区醒目位置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所有服务项目及其详细说明;各项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计费周期和起止时间说明;供应商的收费咨询及投诉渠道。如因以上项目与患者及其家属产生争议,供应商应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供应商应与患者签订陪护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供应商在与患者或家属签署服务协议时,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护理员与患方因履行陪护协议导致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与院方无关。

(十)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收费,杜绝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私自随意乱收费,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及时提供正规收费发票。

(十一)供应商应按规定给提供陪护的患者配置呼叫铃。

(十二)供应商对护理员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如因护理员的工作引起投诉,必要时更换护理员。如因护理员护理不当引起纠纷或造成事故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护患比例按照供应商同院方商定的执行,供应商不得超过商定的护患比例最大值,保证足够的人力资源,保证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良好的生活护理。

(十四)供应商项目主管需每日上临床巡视不少于两次并签到,每月六次以上22:00后夜查房、两次以上12:30-14:00查房,并做详细记录。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护理员例会,并书面总结当月工作和部署下个月工作计划。

(十五)供应商每周必须向院方如实报送前一天护理情况汇总表及考核考勤表(包括护理员人数、陪护病人人数、收费情况、陪护比、排班表等),有发生不良事件的应及时向院方汇报并立即整改。

(十六)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当遵守院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不得对院方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未经院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十八)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办公所需之设备、耗材等。

(十九)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己方工作人员的报酬,供应商应自行管理己方工作人员,并对己方工作人员的工伤等劳动法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处罚条例

(一)供应商须对护理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若发生患者骨折、软组织挫伤、压疮(住院后发生的但不含难免压疮)的安全事故,供应商需负全面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并向院方缴纳1000元/例罚金,患者骨折、软组织挫伤、压疮的安全事故全年超过5例,院方有权考虑解除合同。

(二)患者发生摔倒、滑倒、坠床、拔管、烫伤、冻伤、擦伤的不良事件,供应商需负全面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并向院方缴纳 500元/例罚金。

(三)供应商应遵纪守法,不做一切违反国家法律、医院规章制度的事情,若有违反院方有权要求缴纳罚金500元/次,情节严重报送公安机关,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应每周如实报送前一天陪护情况汇总表及考勤表。若发现有漏报、瞒报人数及价格等现象向院方缴纳300元/例罚金。

(五)护理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如有发现向院方缴纳200元/例罚金 。

(六)护理员不得在上班时间聊天、看电视、嗑瓜子等行为,如有发现向院方缴纳100元/例罚金。

(七)护理员不得在医院内煮饭、洗澡、洗衣占用医院公共资源的行为,如发现向院方缴纳100元/例罚金。

(八)供应商管理人员及护理员不得在病区抽烟、喝酒、打牌、聚众赌博,若有违反,向院方缴纳100元/例罚金,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

(九)供应商管理人员及护理员在工作中不得辱骂、殴打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或与院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若有违反向院方缴纳300元/例罚金, 情节严重报送公安机关。

(十)供应商管理人员及护理员不得向患者及家属私下索取财物,如有违反向院方缴纳300元/例罚金。

(十一)供应商管理人员及护理员不得偷窃他人财物,倒卖、盗窃医用器械、药物、医疗废弃物,若有违反报送公安机关。

(十二)护理员不得擅自使用医院的各种医疗器械,不损坏公共财物, 若有违反,向院方缴纳300元/例罚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三)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翻阅患者病历,不准向患者解释病情,不得泄露患者隐私。若有违反,向院方缴纳300元/例罚金。

(十四)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被护理科室或他人物品损坏或丢失的,供应商应按被损坏或丢失物品单价的100%予以赔偿院方。

(十五)遇院方有关部门检查,供应商在为患者所提供生活护理过程中不规范,不符合医疗卫生标准的,且未做好防护措施的,经院方调查属实的,每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100元。

(十六)违反护理员服务范围的,经院方调查属实的,第一次按50元/ 人次处罚,第二次及往后的按100元/人次处罚。

(十七)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员或供应商服务提出有效投诉(经院方调查核实确属供应商责任),首次投诉向院方缴纳100元/例罚金;同一护理员在一个月内被有效投诉达2次,向院方缴纳300元/例罚金,且供应商需对该护理员进行停岗培训;同一供应商在一个季度内有效投诉累计达5次,院方有权给予书面警告,累计达10次的,院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八)当供应商收到书面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缴纳罚金的,院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应在1个月之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如超过3个月仍未补齐保证金,院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违约责任

(一)如遇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否则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所包业务分包或转包他人,否则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用工计划、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供应商与其雇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院方负面影响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病区医护人员每月对护理员质量进行考评, 评分低于85分即为不合格,如连续两个月考评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评 不合格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供应商未能履行与院方所签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供应商出现重大差错及黑恶势力,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院方每月进行各科室及患者或家属对供应商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评分低于85分即为不合格。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院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如一个月内供应商未整改完成,院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可以免责。

本项目签订期限为壹年。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84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供应商需于每月15日之前以对公转账的形式向院方支付该月的管理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交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自拟)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路****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7229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8月22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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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06/wcVj0pgBVX3Ep-czjL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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