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TPMZB2025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公开进行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1、服务范围: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公司的员工及服务对象等。本项目人数不定。
1.2、委托服务内容: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
1.3、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1.5、服务期: 3年,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折算全年评分,全年评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单位代表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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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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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总公司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04 月 09 日至2025 年 04 月 16 日上午9 时00分 00 至11时30分00下午14时30至17时 00 分 00 秒到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路****号八一服务社4层)采用记名方式(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比选文件费用银行回单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评标办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1包:120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帐单、电汇形式提交,并保证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响应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福***网站(http://www.****.com)发布。
七.投标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04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00 秒,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路****号八一服务社4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申请文件以现场递送方式提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大道****号****大厦,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6926,传真: /
联系人: 季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八一服务社4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1390,传真:/
联系人:黄工、潘工、方工
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等的帐户:
开户行名称:****城东支行
户 名: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帐 号: 35050161000700001584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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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总价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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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建省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
否 |
3年,由招标人对中标人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折算全年评分,全年评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
单价报价,具体四个险种具体限价见附件 |
12000 |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险服务、管理、售后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4、预算即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品目号单价限价或合同包单价总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投标人须提供4个保险方案的单价报价(投标人未按比选文件所列险种进行报价,或所报险种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年实际需求量为准。
附件3:四个险种方案单价限价(须提供4个保险方案的单价报价(投标人未按比选文件所列险种进行报价或所报险种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雇主责任险
|
方案 |
死亡保额 |
伤残保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
1 |
方案一 |
10万元 |
10万元 |
1万元 |
200元*180天 |
70 |
113 |
|
2 |
方案二 |
20万元 |
20万元 |
2万元 |
200元*180天 |
140 |
232 |
|
3 |
方案三 |
30万元 |
30万元 |
3万元 |
200元*180天 |
210 |
344 |
|
4 |
方案四 |
40万元 |
40万元 |
4万元 |
200元*180天 |
275 |
457 |
|
5 |
方案五 |
5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200元*180天 |
345 |
575 |
|
6 |
方案六 |
60万元 |
60万元 |
6万元 |
200元*180天 |
415 |
688 |
|
7 |
方案七 |
70万元 |
70万元 |
7万元 |
200元*180天 |
485 |
807 |
|
8 |
方案八 |
80万元 |
80万元 |
8万元 |
200元*180天 |
550 |
919 |
|
9 |
方案九 |
90万元 |
90万元 |
9万元 |
200元*180天 |
620 |
1038 |
|
10 |
方案十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690 |
1150 |
|
11 |
方案十一 |
120万元 |
12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760 |
1263 |
|
12 |
方案十二 |
150万元 |
15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830 |
1382 |
备注:
(1)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均需拓展上下班途中、拓展24小时(因公);
(2)雇主责任险医疗费,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3)雇主责任险误工费,免赔期限不得超过3天,按照实际误工天数理赔;
(4)参保人员出现保险事故时,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参保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理赔;
(5)伤残保额赔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
残疾等级 |
残疾赔付比例(1-10 级) |
|
一级 |
100% |
|
二级 |
80% |
|
三级 |
70% |
|
四级 |
60% |
|
五级 |
50% |
|
六级 |
40% |
|
七级 |
30% |
|
八级 |
20% |
|
九级 |
10% |
|
十级 |
5% |
2.团体意外险
|
方案 |
死亡保额 |
伤残保额 |
意外 医疗费 |
住院津贴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
1 |
方案一 |
10万元 |
10万元 |
1万元 |
100元/*180天 |
70 |
113 |
|
2 |
方案二 |
20万元 |
20万元 |
2万元 |
100元/*180天 |
140 |
232 |
|
3 |
方案三 |
30万元 |
30万元 |
3万元 |
100元/*180天 |
210 |
344 |
|
4 |
方案四 |
40万元 |
40万元 |
4万元 |
100元/*180天 |
275 |
457 |
|
5 |
方案五 |
5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100元/*180天 |
345 |
575 |
|
6 |
方案六 |
60万元 |
60万元 |
6万元 |
100元/*180天 |
415 |
688 |
|
7 |
方案七 |
70万元 |
70万元 |
7万元 |
100元/*180天 |
485 |
807 |
|
8 |
方案八 |
80万元 |
80万元 |
8万元 |
100元/*180天 |
550 |
919 |
|
9 |
方案九 |
90万元 |
90万元 |
9万元 |
100元/*180天 |
620 |
1038 |
|
10 |
方案十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100元/*180天 |
690 |
1150 |
备注:
(1)团体意外险医疗费,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2)团体意外险住院津贴,免赔期不得超过3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理赔;
(3)伤残保额赔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
残疾等级 |
残疾赔付比例(1-10 级) |
|
一级 |
100% |
|
二级 |
90%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0% |
|
五级 |
60% |
|
六级 |
50% |
|
七级 |
40% |
|
八级 |
30% |
|
九级 |
20% |
|
十级 |
10% |
3.工伤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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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险种保障 |
等级 |
赔偿限额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5-6级 |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
230 |
400 |
|
2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7-8级 |
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
||
|
3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9级 |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
||
|
4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0级 |
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
||
|
6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
停工留薪待遇=雇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 |
|||
|
7 |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
250元/天,最高100天 |
|||
备注: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满1年发给对应月数工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停工留薪期期限待遇按劳动行政部门鉴定或按照《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为理赔依据;
(3)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根据员工实际住院天数,作为理赔计费天数;
(4)当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按本保险方案进行赔付。
4.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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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险种 |
责任限额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第三者 责任险 |
累计赔付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
80 |
180 |
备注:
(1)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方案第三者责任险,系指该种情形下,投保人需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费用;
(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损失无免赔额,按照投保人需支付的实际赔偿费用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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