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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福建 - 福州市 - 闽侯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95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福州市 - 闽侯县
采购单位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陈女士 185****9303
更多联系方式 葛女士 130****2717 蔺女士 134****9975 蔺女士 186****7557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司因开展业务需要,需进行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的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结算说明:

1.公里数结算(未配司机,长期租赁)。结算价=公里数*中标单价。

1.1单台车每月行驶公里数不足1200公里的,按1200公里结算;

1.2商务车结算单价为(小轿车、皮卡车、越野车)中标单价的1.5倍。

2.台班数结算(配司机)。结算价=实际台班数*中标单价+台班服务期间里程数*每公里单价。

2.1轿车、越野车、柴油皮卡车出车算1个台班,商务车每日出车按1.5个台班计价;

2.2每公里单价:1元;

2.3台班数计算描述:每日用车计算1个台班(24小时)。

3.预算总金额及服务有效期

3.1预算总金额:95万元;

3.2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服务结算金额到达95万元即中止。中标方有责任在达到限价前告知我司,否则我司将不支付超过限价部分的租赁服务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视同);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采用A4规格纸编制,一式二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一)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如为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加盖公章,附件2);

5.投标人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视同)资质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附件3);

7.拟租赁车辆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不低于10辆)。

(二)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5一致,加盖公章),以人民币结算。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凡参与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完全响应并满足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本次评审以投标报价折扣为评审依据,报价折扣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开标现场出现多家供应商最低报价一致的情况,将由采购方现场电话通知并列最低报价投标人开展二次报价,以二次最终报价重新确定评审排名。

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法按时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所提供车辆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并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整改的,若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六、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车辆参数配置要求

1.车辆类别: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柴油皮卡车;

2.车价要求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发票载明的购货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1)燃油车10万元以上;(2)新能源车15万元以上;(3)商务车20万元以上;

3.能源类型不限,燃油车排量:1.6L或1.2T以上(含1.6L或1.2T),新能源车纯电续驶里程:500km 以上(含500 km);

4.车辆品牌:燃油车中外合资,新能源车不限;

5.车身结构:轿车5座三厢,越野车5座及以上,商务车7座及以上;

6.车辆购置时间:2024年11月1日之后(含2024年11月1日,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发票载明的购货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车辆状况:行驶公里数不得超6万公里,严禁对里程表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篡改;车辆状况良好,外观无划痕,内饰舒适整洁,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8.自有车辆规模:投标人应拥有自有产权车辆(7座及以下)不低于30辆,不允许外调其他同行车辆用于本次合作业务。

(三)车辆管理要求

1.招标人于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日历日对中标方车辆及人员等资质进行验收,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并提供验收所需的车辆保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购车发票。如中标人提供的车辆保单期限暂无法覆盖采购合同履行期限的,中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车辆保单到期前进行续保(续保险种不得少于现保单),并在续保后及时将新车辆保单复印件提供给招标人。

2.中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玻璃及贴安全标准,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所有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及行车记录仪,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以便查验里程数和服务时间,能实时或按需提供服务期间行车轨迹。

3.中标方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明等)及时缴纳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各种费用。中标方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其中险种至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300万元)、车损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2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位乘坐人员(含司机〉提供保险额至少10万元及以上的保险(车内乘客实行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统筹,赔偿无上限)。

4.中标方应定期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招标人应及时与中标人联系,救援可由中标人实施或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人承担,如因招标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招标方承担。车辆发生故障、进行年检或维修,中标方负责提供替换车辆。

5.中标方可在我省各地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车辆未及时年检、购买保险等原因造成招标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招标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招标人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人通告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人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

7.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车辆(产权名称为中标人公司名称),不允许存在挂靠车辆。因车辆使用权纠纷问题,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纠纷处理期间,中标人应提供同等或更优档次的代用车辆。

8.车辆事故、故障或维修、保养期间,招标人若有需要,中标人应提供同等或更优档次的代用车辆。服务期限内,若中标人累计(含)10次不能满足招标人车辆需求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每违约1车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四)驾驶员要求

1.中标方应依法与委派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医社保;委派的驾驶员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办理相关规定证件,且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服务意识,无犯罪记录,驾龄5年及以上,行车记录良好,没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熟悉所服务地区各主干道路。

2.驾驶员在招标人服务期间,应服从招标人管理,执行招标人工作指令及相关要求,每日检查车况,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七、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中标人如未能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日历日内准备好能够满足本采购公告“六、服务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资料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人不得出现提供虚假车辆信息,篡改车辆行驶里程数等情况,如发现经查实,中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服务期内若出现三次及以上未按要求将车辆准时准点送达用车指定地点,或不配合招标人完成工作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签订合同,以双方确认的里程数和台班数,按月结算。每月费用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开具实际应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付清款项。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路****号****大厦,邮编:350108);

3.联系人:陈女士(185****9303);

4.技术咨询:张先生(150****9900);

4.监督电话:郭先生(0591-****8512),邮箱fj****@****.com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信封密封处应注明“2026年9月28日10:00之前不准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采用档案袋的报价人请注意:档案袋的开口和底口必须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单位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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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295/qhDfwaABLRKCxEZfrH7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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