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污水处理整体运营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现公开征集供应商报价(含税全包价),本次报价将作为采购控制价参考依据,我院将参考本次询价结果制定项目采购预算,非正式采购,欢迎有资质的单位报价,并按要求提交报价材料。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污水处理整体运营托管服务项目(污水检测)
服务年限:3年
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莆田市第一医院、市口腔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仓后路门诊部及市第一医院临时接管的医疗场所,目前医院需检测污水位置有两处(莆田市第一医院本部污水处理站、莆田市第一医院仓后路门诊部),后续其他地点有检测需求由中标方无条件承担。比对设备暂为环保部门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若后续相关部门要求增加比对范围,由中标方无条件承担。
2、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检测及比对服务内容(若环保部门增加检测要求,则中标方无条件承担,采购方不额外增加费用)所确定的采样地点、采样频次、时间、标准及比对设备,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及比对。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采取保障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玷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采样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3、废水污染物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采用手工检测的废水检测指标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和《水质采样方案设 计技术规定》(HJ495-2009)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相关规定执行。
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采用手工检测的无组织废气检测指标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相关规定执行。
5、厂界环境噪声监测采样方法:厂界环境噪声的采样方法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规定执行。
6、成交供应商根据检测内容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测,严格按照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传染病医疗机构标准进行采样,采样检测时间要及时准确,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进行。采样结束后编制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进行达标分析。编制检测周报告、月报告、季度报告,并完成上报工作,按时提供盖有CMA资质章的检测报告给采购人。
7、检测内容和出具的盖有CMA资质章的检测报告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主管部门的检查要求。比对按要求提供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比对报告。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及其他污水处理相关事宜。
8、系统维护:***平台、披露系统等系统的数据填报及维护,服务范围包含不仅限于月报、季报、年报等及自行检测数据填报和资料完善。
9、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要求,帮助采购人建立自行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10、手工检测自测项目根据自行检测的工作需求,设置检测机构,梳理检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检测结果报出、样品留存、相关记录的保存等检测的各个环节中,制定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工作流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建立自行检测质量体系。
11、检测及比对部门:自行检测及比对部门具有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采用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12、检测及比对人员: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人员,规范检测、比对人员录用、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建立人员档案,并对检测、比对人员实施监督和管理,规避人员因素对检测及比对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13、检测及比对设施和环境: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检测及比对方法和规范等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除湿机、空调、干湿度温度计等辅助设施,以使检测工作场所条件得到有效控制。
14、检测及比对仪器设备:配备符合相关检测及比对方法要求的各类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和实验试剂。检测及比对仪器性能符合相应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仪器性能实施自校准或者检定/校准、运行和维护、定期检查。
15、检测及比对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组织检测人员按照其所承担检测及比对指标的方法步骤开展实验活动,测试方法的检出浓度、校准(工作)曲线的相关性、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实验结果满足方法相应的规定以后,确认该人员实际操作技能满足工作需求,能够承担测试工作。
16、检测及比对质量控制:编制检测及比对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检测及比对活动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17、检测及比对质量保证:按照检测及比对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测及比对活动,若存在相关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又影响检测及比对数据质量的活动,编写《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
18、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和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和维修,检测结果的审核签发、检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检测各环节无缝衔接。
19、设计检测过程记录表格,对的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
20、定期对自行检测及比对工作开展的时效性、自行检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管理部门检查结论和公众对自行检测数据的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识别自行检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1、管理部门执法检测与自行检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管理部门检测结果为准,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检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
2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开展污水排放检测及设备比对服务,若因污水检测、比对、数据填报等被相关部门处罚,所有处罚结果对应的责任、费用及后续整改要求,均由中标方全权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同时医院将依据处罚问题情况再予以0.5-10万元扣款。
四、检测及比对技术服务内容
(一)污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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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地点 |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点位 个数 |
检测频次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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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一医院本部 |
无组织废气 |
污水处理站周界 |
甲烷、臭气浓度、氨、氯气、 硫化氢 |
4 |
1次/季度,一年4次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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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
氨、臭气浓度、硫化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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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 |
医院周界 |
昼间噪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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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医院综合污水 排放口 |
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色度、挥发酚、六价铬、总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银、总汞、总氰化物、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1 |
||
|
粪大肠菌群、总余氯、PH值 |
1 |
1次/月,一年12次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
|||
|
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 |
1 |
1次/周,一年52次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
|||
|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
1 |
1次/半年,一年2次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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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 |
污泥池 |
肠道致病菌、粪大肠菌群数、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 |
1 |
1次/年,一年1次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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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一医院仓后路门诊部 |
废水 |
废水排放口 |
肠道致病菌、PH、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色度、挥发酚、六价铬、总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银、总汞、总氰化物、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粪大肠菌群、总余氯、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 |
1 |
1次/季度,一年4次 (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氨氯参照《****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备注:若根据环保要求需新增检测内容,则一同纳入运维方检测服务范围,院方不再增加额外支付费用,最终以我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为准。
(二)监测设备比对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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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类别 |
委托检测 |
采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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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检 测 项 目 |
点数 |
频次 |
年/次 |
|
出水 |
pH(比对监测) |
1 |
每月1次 |
12 |
|
出水 |
流量计(比对监测) |
1 |
每季度1次 |
4 |
备注:若根据环保要求需新增监测设备,则设备采购由院方负责,日常比对费用由运维方承担。
五、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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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年份 |
合价(元/年,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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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检测、比对 |
/ |
年 |
1 |
3 |
检测及比对内容详见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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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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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报价仅作为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正式招标采购依据,正式采购将参考本次征集的价格制定预算后开展。
六、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具有满足我院本次待检测项目相应检验检测服务资质,具有履约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报价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
3、报价封面请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
九、联系方法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报价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至9月15日16:00)邮寄或报送****楼,以时间节点实际接收为准,在途未签收快递类报价材料视为超时。
邮寄地址:****路****号****楼招标办
邮编:351100
联系人:小程、小郑
联系电话:0594-***3862
咨询电话 :139****3536 0594***0420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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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32/qgmjiqABLRKCxEZf0D_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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