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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2026年虫害消杀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08-14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福建 - 莆田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虫害消杀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8.6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0594-***0426
更多联系方式 136****2653 138****9559 150****2612 更多联系方式(20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拟就2026年虫害消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YFBK2026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区域

最高限价(元)

1

2026年虫害消杀服务

12个月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院区和梅峰院区两个院区所有室外环境、室内空间

86000

二、服务内容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备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虫害消杀服务的经验,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合同周期内的2项业绩证明材料:(1)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公布的医院等级评审结果文件、公示公告截图,***网站介绍页面截图,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服务合同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合同须明确标注服务对象全称、服务期限及消杀服务范围。若服务期间存在合同续签、补充协议,须一并提供所有续签/补充合同复印件;(3)服务满意度证明材料:业主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的满意度证明材料,评价结论须为一般及以上(评价内容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仅“一般”及以上等级有效),证明材料须明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及评价结论。

(二)管理人员及消杀防制人员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消杀防制人员,年龄均须在55周岁及以内,要求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不适宜从事消杀作业的慢性疾病。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拟参与本项目1名管理人员及至少3名消杀防制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复印件。管理人员与驻场消杀防制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员,全部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保证材料真实有效,接受采购人核查。

2.消杀防制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首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至少3名拟派消杀防制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障缴纳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拟参与本项目的至少3名消杀防制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至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存在欠缴、漏缴情形,并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消杀防制人员至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不得挂靠、借用人员。本项目履约期间,驻院开展消杀防制人员须与首次响应文件所列消杀防制人员保持一致,确因合理事由需要更换、调整驻场消杀防制人员的,需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消杀对象:包括蚊、鼠、蟑螂、苍蝇、白蚁等其他害虫。

(四)消杀药品要求:消杀药品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证书(须同时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标准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消杀方法

1.采用物理和化学铒料除害,方法应低污染,对人和环境安全、无害。

2.分为集中定期消杀、维护消杀和突击消杀。

3.集中定期消杀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院方,消杀过程以院方现场签字为准。如高发季节、上级检查、传染病防控、突发应急事件等应无条件按院方要求消杀作业。

(六)消杀要求

1.灭蚊要求:常年室内每周至少1次,高发季节(每年4-11月)及部分科室根据需要可增加至每周至少2次。室外环境(如绿篱、灌木丛等)根据不同情形采用合适的灭蚊方法,如空间喷雾法、绿篱喷洒法等,每月至少1次;中小型水体(如景观水池、雨水井、集水井、绿化带积水等)采用颗粒剂撒布法,每月至少1次。

2.灭蟑要求:室内(特别病房床头柜、储物柜、缝隙、墙角、卫生间、配餐室、水池、垃圾桶及其他隐蔽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全院区下水道采用热烟雾消杀,每季度不少于1次。

3.灭鼠要求: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灭杀。

4.灭蝇要求:分物理和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可采用安装灭蝇灯、粘蝇纸等;院内垃圾场、垃圾桶、配餐室、食堂、卫生间等区域可使用灭蝇剂,每月不少于2次。

5.灭白蚁要求:发现白蚁上报院方,提出灭杀方案并实施。

6.发现其它害虫按需予以消杀。

(七)作业要求

1.要遵守医院相关的管理规定,接受院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需穿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做好防护,作业完毕后需提交签名单原件作为每次服务及付费的依据,签名单应显示消杀日期及时间、被服务科室护士长或科室相关人员确认签名、所使用杀虫剂名称、浓度等。

2.成交人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接院方委托的灭杀虫害作业,进行作业所用的专用机械、工具及各种杀虫剂等物种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3.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消杀防制,消杀作业时确保所用全部消杀药剂及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对人、食品、环境等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4.成交人负责消杀后环境卫生的清扫,以及鼠、虫孽生地卫生的整洁,并及时清理鼠迹。

5.消杀防制时不能影响被服务科室的正常工作。

6.有责任建议和指导院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防控巩固工作。

7.消杀总体效果须符合国家或卫生行业发布的相关标准。如果院部平时检查发现成交人消杀效果未达标,需无条件整改到位。

8.遇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突发应急事件、传染病防控等,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配合院方工作安排和要求。

三、费用说明及付款方式

1.本服务项目所报价格包含饵料投放、管理看护、饵料余料收回、害虫尸体清理、管理费、税费、传染病防控、突发应急事件等其他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按季度结算,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院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四、违约责任

1.若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无法签订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所有候选人均存在上述情形或无法满足采购要求,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无法签订合同的,须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须赔偿采购人因服务中断、重新组织采购产生的全部损失,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成交人消杀防制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采购人被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款500-1000元,扣款金额直接从采购人当季度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若造成采购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全部罚金由成交人全额承担,罚金直接从采购人应付服务费用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另外足额支付;累计通报批评达2(含)次以上或造成行政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采购人每月按照既定消杀服务标准对成交人消杀服务进行综合质量考评,合格分数线≥82分。单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0%,扣除费用直接从采购人当季度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连续2个月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未结算的服务费用。

6.针对采购人检查发现的消杀问题或相关工作不满意,要求成交人整改的,成交人需及时回复,并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扣款200元,扣款金额直接从采购人当季度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累计达3(含)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在消杀防制工作中存在消杀药品、消杀耗材、消杀服务确认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1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直接从采购人当季度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弄虚作假行为累计达3(含)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因成交人(含其所有雇员)过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及赔偿。

9.因成交人消杀防制服务不及时、作业不到位等,造成采购人科室、患者及家属投诉的,每1起有效投诉扣款200元,扣款金额直接从采购人当季度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有效投诉累计达3(含)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结合医疗机构卫生管理特殊要求,成交人除严格履行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各项消杀服务要求外,还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个别科室或区域有急需消杀服务需求,服务不限次数、随叫随到。若成交人未能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到位消杀,每涉及1个科室/区域单次违规扣款200元,扣款金额直接从采购人当季度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11.若成交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本文件中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及合同条款,在不违背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补充约定,补充条款纳入正式合同,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五、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方为有效)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其他佐证材料:如二、(一)(二)的备案证明、业绩证明、人员资质等佐证材料。

5.消杀药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投标首次报价单加盖公章(首次报价单模板见附件1)。

7.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密封且密封处盖公章后递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8月20日14:30-15:30,递交地点:莆田学院****楼****楼预防保健科。

3.开标时间:2026年8月20日15:30,开标地点:莆田学院附属****楼****楼小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报价现场将有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单模板见附件2)。

2.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生效后7天内签订正式合同。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院区(福建****路****号)

2.联系电话:0594-***0426

3.联系人:林女士

附件:

1.首次报价单.docx

2.最终报价单.docx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6年8月14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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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33/-TIk_58Bni4p5U9XUV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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