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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2027年度监测、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采购公告(JMCDC采2026007号)

2026-08-25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江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2027年度监测
项目预算 168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江门市
采购单位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0750-***8502
更多联系方式 137****4643 152****8286 0750-***8543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心拟对“2026-2027年度监测、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公司在2026年8月26日08时00分起至2026年8月27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章密封,****中心后勤保障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JMCDC采[2026]00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年度监测、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

(三)服务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止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采购包采购预算时终止,以二者先到时间为准。

(四)项目服务内容:确定2026-2027年度监测、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采购人将在中标供应商处获得多种车型的租赁服务。

(五)本采购包招一家供应商。

(六)项目预算金额及支付方式:

1.项目最高预算限价为人民币¥1,68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结算。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竞投商资格要求:

(一)竞投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竞投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竞投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6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竞投商提供以下(1)或(2)证明材料: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①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竞投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竞投商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投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

竞投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投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竞投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投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

(三)竞投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本服务要求是关于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基本要求。竞投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价格、车辆投入、服务计划、人员安排、管理制度等内容)。

竞投商应当在投标时满足以下要求,或者承诺(提供《拟派人员/车辆承诺函》),在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达到以下要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车辆要求

(1)全部车辆上牌不超过7年(初次登记日期不得早于2019年1月1日),且行车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具有:行驶证、规格配置表、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全部车辆须年审合格,需配置空调,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3)全部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和乘客人员意外事故险(每座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4)车容车貌良好,车内环境卫生清洁,车内配有瓶装水、干纸巾、湿纸巾、清洁袋等设施。

(5)全部车辆需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2.服务人员要求

(1)安排3名或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会议并及时反馈采购人提出的问题。

(2)驾驶人员应政治思想合格,职业道德良好,作风正派,服务态度端正,无犯罪记录。并持有效驾驶证、三年或以上驾龄且年龄50周岁以下。驾驶人员需统一着装。

3.其他要求

(1)在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竞投商需拥有5座轿车(其中拥有新能源车可供选择)不少于8台,7座商务车不少于8台,9座和12座中型普通客车各不少于4台,17座中型普通客车、26-33座中型普通客车和50座大型普通客车各不少于1台,不少于12名合格的驾驶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上述工作人员必须是投标人聘请的,并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经投标人盖章社保证明);并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增加车辆和人员。

(2)竞投商需安排好指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经采购人用车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车辆数量、车辆款式和驾驶人员。

(3)若遇到紧急任务临时需要派车,竞投商须于3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专人随时跟进车辆情况,及时向采购人通报车辆位置直至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用车地点。

(4)如在租赁服务过程中遇车辆中途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竞投商应立即安排同等档次车辆完成任务,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市区内若在30分钟内未能调派车辆,竞投商需承担用车单位另行租车的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中标供应商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处理。

(5)竞投商需有完善维修保养计划,并建立车辆使用、租赁和维修管理档案。

(6)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的行驶范围不得超出广东省行政区域。

(7)设立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固定联系人,为用车单位人员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及处理相关投诉。

(8)竞投商应当在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车辆投入、人员安排、服务等履行情况和证明文件(证件、票据、保单、合同、管理制度等)书面报送采购人。如上述内容在服务期内有变动(增加、调整、减少),竞投商应在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采购人。

竞投商报送的履行情况、证明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竞投商投标文件的要求。否则,视为竞投商违约,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竞投商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后组织检查,检查的内容为竞投商车辆投入、人员安排、服务等履行情况和证明文件(证件、票据、保单、合同、管理制度等)是否与合同、竞投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视为竞投商违约,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程序、租赁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1.租赁程序

1.用车单位应提前联系竞投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联系。

2.用车单位与竞投商协商确定用车计划(包括车型、租赁时间、目的地、路线等),选定提供租赁服务的供应商、拟定租赁费用。

3.提供租赁服务的竞投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用车单位提供租赁服务。

4.竞投商向用车单位提供发票,用车单位向竞投商支付租赁费用。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车单位可以在竞投商之外选定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

(1)竞投商无法在用车单位需要的时间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竞投商无法提供用车单位需要的车型;

2.租赁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1.租赁费用的计算

租赁费用=日租金额×天数+停车费+路桥费+司机住宿费×天数(若有)+超时费(若有)+超公里费(若有)。

(1)路桥费和停车费由提供租赁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先垫付,结算时由用车单位一并支付。

(2)如果租赁时间不超过3小时,按短途租金计算,即租赁费用=日租金额×35%+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75千米的部分按投标报价超里程标准价计算);

(3)如果租赁时间不超过4小时,按半日租金计算,即租赁费用=日租金额×50%+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00千米的部分按投标报价超里程标准价计算);

(4)如果租赁时间不超过6小时,按四分之三日租金计算,即租赁费用=日租金额×75%+停车费+路桥费+超公里费(若有,超150千米的部分按投标报价超里程标准价计算)。

2.租赁费用的结算

用车单位直接和竞投商结算租赁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时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租赁服务结束后的两个月。

竞投商应向用车单位提供结算资料,包括:租车费用构成说明、路桥费和停车费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发票等。

竞投商将车辆租赁清单定期(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月度报表分别报送至采购人后勤保障部。

采购预算金额仅代表采购预算价,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不定量、不定期下单,下单时间不固定。

(三)投标报价的要求

报价明细表

车型

日租金额

(包8小时,200千米)

超时

(元/小时)

超里程

(元/千米)

司机住宿费

轿车(5座)

580元

(最高限价)

50

2

1.广州、深圳每晚300元;

2.地级市每晚240元;

3.县级市每晚200元。

商务车(7座)

680元

(最高限价)

50

2

中型普通客车(9座)

900元

(最高限价)

60

4

中型普通客车(12座)

900元

(最高限价)

60

4

中型普通客车(17座)

1700元

(最高限价)

80

8

大型普通客车(26-33座)

1900元

(最高限价)

80

8

大型普通客车(50座)

2100元

(最高限价)

100

9

1.以上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金、限时内司机所有费用、里程内燃油费、车辆运行时所发生的车辆折旧、违章罚款、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保险费、管理费、服务费、通讯费、人员薪资、司机超时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含司机住宿费、停车费、路桥费。竞投商以其投标报价作为履约执行价(封顶价),中标供应商也可以在结算时另外给予价格优惠。

2.投标报价以各项日租金额限价合计数报价,凡超过日租金额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3.超时和超里程单价为标准价,若同时出现超时与超里程时,累计计算费用,中标供应商按此标准执行,不需报价。

4.司机住宿费按表中对应标准执行,不需报价。

(四)验收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表见下)。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给予警告,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第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租车费用总额的10%,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完成,附上书面承诺;成交供应商累计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租车费用总额的20%,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数

1

业务派车是否准点(20分)

①提前或准点到达20分;②迟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

服务水平(20分)

①及时响应派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好,驾驶技术优秀15-20分;

②1-2次/月不能响应派车要求,驾驶员服务态度一般,驾驶水平一般10-15分。

③3次以上不能响应派车要求,驾驶员态度差,驾驶水平差0分。

3

驾驶员仪容仪表(15分)

①穿着整洁15分;②穿着欠缺整洁5分。

4

安全文明驾驶(25分)

①遵章守法,文明驾驶25分;

②出现超速、抢道、乱穿插等不文明及违章驾驶行为0分。

5

车容及车况(20分)

①内外卫生干净,车况良好20分;

②内外卫生欠缺整洁,车况欠佳10分;

③内外脏乱差,车况差0分。

(五)方案要求

1.竞投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对于项目重难点的把握和解决措施;

(2)整体服务目标;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4)项目运作流程;

(5)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2.竞投商需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车辆在接送采购人员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的处理方案;

(2)遇到采购人有疫情防控、应急抽检、应急公务需求时的响应时间;

(3)用车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及处理方案;

(4)国家政策调控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

四、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分表及方法见《综合评分表》,如下)。总分相同,按价格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20.0分

技术部分5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技术部分

整体服务方案

(15.0分)

根据投标人按采购需求制定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对于项目重难点的把握和解决措施;②整体服务目标;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④项目运作流程;⑤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且包含上述内容,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2.方案内容完整且包含上述内容,但详细程度有所欠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3.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管理制度方案

(10.0分)

根据投标人按采购需求制定的管理制度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安排3名或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会议并及时反馈采购人提出的问题;②车辆、人员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且包含上述内容,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内容完整且包含上述内容,但详细程度有所欠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应急预案

(10.0分)

根据投标人按采购需求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在接送采购人员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的处理方案;②遇到采购人有应急抽检、应急公务需求时的响应时间;③用车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及处理方案;④国家政策调控下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且包含上述内容,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内容完整且包含上述内容,但详细程度有所欠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商业责任险保障情况

(6.0分)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额投入情况: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额100万(不含)以上的,每提供一辆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或其他不得分。

备注:需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应急替换车辆的配备情况

(9.0分)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应急替换车辆数量进行评审:在满足《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配备车辆(不低于原车辆指标参数和车况)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没有或其他不得分。

备注:(1)需同时提供:①购车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合同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日期等)或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车辆品牌型号、租赁期限、合同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日期等)的复印件(购买方/承租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②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车辆清晰照片1张。(2)投标人拟提供的应急替换车不得与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租赁所提供的车辆重复;(3)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业绩(10.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车辆租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或其他不得分。

备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显示合同签订时间或未显示上述内容的合同不予以计分。

客户满意度评价(10.0分)

投标人具有一份车辆租赁项目的客户满意度评价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或其他不得分。

备注:1.需提供由客户出具并盖章的表示满意度为优秀或满意或类似好评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且评价证明文件须体现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未体现的,投标人须另行提供评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同一项目提供多份评价文件的,只计分1次,不重复得分。3.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3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日租金额限价合计数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如中标选取对象弃标或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签订合同,推荐得分第二顺位高的作为中标选取对象,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封面(要求注明竞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投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和加盖竞投公司公章)。封面无说明或说明不明确、没按要求制作都将作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一式6份(包括一正五副),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三)投标文件每页内容需加盖响应竞投商公章。

(备注:上述资料全部采用A4纸规格,按以上顺序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所有资料必须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竞投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投商承担。

(五)竞投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果因为竞投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竞投商承担。

(七)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竞投商公章。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路****号****中心****楼后勤保障部(2)室

评标时间:2026年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路********中心****楼圆桌会议室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一)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0750-***8502

地 址:****路****号

(二)纪检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0-***8526

后勤保障部

2026年8月25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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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456/TjeLOaABni4p5U9Xb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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