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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7 公示简要说明:****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服务。 一、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451401850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由于基****中心****楼原临展厅,非独立场所,独立运营条件不充分:一是独立运营成本巨大,****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运营,需要对场所进行一次性改造,需要增加暖通、喷淋、消防等系统改造费用185.3万元,同时,****中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公共宣传等费用165.9万元。二是独立运营难度较高,因客观条件决定了基地观众****中心的参观体验动线一致,保障服务(包括外围停车引导、场内团队、散客组织引导、一层服务岛服务咨询、信息公告等)的内容、岗位、****中心高度重合,****中心提供;广播、问询、医务、卫生、客诉、休息等公共服务及培训、会议、接待等配套设****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租用,水电暖通及安全设施设备需改造等。****中心运营管理经验丰富,全年有近50万的参观人数,有利于保障基地参观人数,达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目的。同时,上两个合同期内,****中心秉持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情况经第三方评估全部实现合同约定目标。鉴于上述原因,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继续以单一来源采购****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路****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20年4月22日下午,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采购评审会,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基地项目建议方案,经过质询,形成如下意见: 基地项目因建设单位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不具备运营管理的现实条件,已经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中心)运营,项目预算资金为230万元,需按规定做好单一来源专家论证工作。 上一合同期内,****中心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基地自2018年9月27日至截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开放268天,共计接待参观者11.1万人次。基地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活动,包括季度体验式活动168期、体验式安全教育主题活动39期、知识竞赛类164期,且增设多项其他类型活动,包括专项培训类35批次、公益宣传类26场、安全主题日活动11场、参与活动人数约为8.9万人次。累计培训对象已达20万人次,远超合同约定要求内容。基地运营期间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率为0,游客总体满意度为98.8%,运营团队秉持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1日至今,****中心尚未就基地项目进行新一轮采购,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浙江省财政厅先后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拟按续约采购方式临时延长原合同服务期限。现基地项目启动新一轮采购,拟继续以单一来源采购方****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专家一致建议,从高效、节俭、便民的角度出发,****中心承担此项目较为合理,但应结合前两轮运营服务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新一轮运营服务方案,新一轮合同285万的报价尚有压缩空间,因项目预算资金已定,原则上不可突破,即不得超过230万元/年。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135****3631 传真: / 地址: ****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 焦登亮 监管部门电话: 0574-****3192 传真: / 地址: ****路****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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