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医药医政字〔2026〕13号
****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城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里****号东****楼通过验收,血液透析机数量为53台。
二、****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你委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的登记手续。你委审核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请你委将****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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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508/vWKLsZwBMCkdNEteKMn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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