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医院于2025年4月11-12日对部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进行了遴选,其中遴选序号为“49”的“过氧乙酸消毒液”的中选为广西宜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宜桂牌过氧乙酸”,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6-27)、《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18-2018、《国家卫***网***平台上线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文件规定,此次中选的“过氧乙酸消毒液”不符合内镜灭菌剂使用需求,故取消广西宜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宜桂牌过氧乙酸”的遴选结果,递补“卫尔邦恩(山东)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尔邦恩牌过氧乙酸消毒液”为中选产品。
本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6日),各相关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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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医院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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