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医医院大健康产品转化及线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九江市中医医院大健康产品转化及线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hb-2026-007c)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恒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九江市中医医院大健康产品转化及线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 预算金额:/
3. 最低限价:销售额的5%
4.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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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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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医医院大健康产品转化及线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 |
详见磋商文件 |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是 r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网直播技术服务(***平台、网络直播、电商直播、***网销售等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九江市****小区
3. 方式:现场报名。
4. 售价:0元人民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0:00(北京时间)
2. 地点:江西恒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九江市****小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获取磋商文件须向江西恒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中小企业政策
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本项目服
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
所投的进口产品(具体品目: / )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
有有效的授权; (适用于服务项目包含需要有效授权的进口产品,没有可删除本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30%或以上) 比例(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磋商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江市浔百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路****号
电 话:华先生 158****46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恒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小区
电 话:李女士 151****0505
一、 服务需求
研究大健康产品转化及线上运营相关工作事宜。为进一步依托医院资源优势,推动浔百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百草公司”)做大做强,全力提升公司销售业绩。
(一)挖掘院内特色药食同源食品、茶饮、膏方、足浴方、眼贴等产品,开展大健康产品转化工作。
(二)浔百草公司(含第三方中标公司)使用医院官方账号开展线上运营工作。
(三)中标单位用采购人(医院及浔百草公司)名义开展药食同源茶饮、膏方、特色膳食、足浴方剂、护眼贴等院内衍生产品的策划、开发、供应链落地、直播转化销售工作。
(四)中标单位所有拟以采购人(医院及浔百草公司)官方账号上架销售的全部产品,需经采购人(医院及浔百草公司)确认盖章后方可上线直播售卖;未经医院书面审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私自上架推广、对外销售。如有此类行为,第一次按5000.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按1000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产品配方调整、剂型改版、新品增补、宣传内容修改均需重新履行医院报审审批程序。
(五)中标单位因产品研发、供应链、宣传推广、直播销售行为产生的全部合规风险、行政查处(含市场监管、药监部门核查处罚)、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品牌损失等全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独立全额承担;若因此给采购人(医院及浔百草公司)造成罚款、商誉损害、纠纷赔偿等一切损失,中标单位须全额赔偿并承担全部维权费用。
(六)补充限定(医药类专用,适配医院药食同源属性):所有产品组方需符合中医药理论、药食同源目录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医院有权从处方安全、院内品牌、医疗合规、食品安全角度否决产品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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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69/F93Y854BLRKCxEZfToP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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