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心项目 已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 2022 〕 27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招标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中心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6115.81 万元,工程概算 6115.8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4960.06 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 3926 平方米。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10847.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852 平方米(含生活用房 5272 平方米、文娱与健身用房 448 平方米、康复与医疗用房 169.3 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 815 平方米、其他 1147.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995.7 平方米。同时建设室外给排水、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海宁市 许村镇万隆路南侧、采薇路西侧 。
2.2 招标范围:****中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消防、通风、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幕墙、设施设备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285.1511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430 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3.2 R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3 R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一项 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 2 0 00 万元及以上 的 公共建筑工程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 / 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R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7 R 担任过一项 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 公共建筑工程 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三)其他:
3.8 R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 91 号)的规定;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平台为准);
3.10 R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具有 800 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投标人出具财务能力承诺书。
3.13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 R 特别说明:上述 3.9 ~ 3.11 ***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 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中心(***网 [ 海宁 ] )( http://****.cn ) 。
5.2 ***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中心(***网 [ 海宁 ] )***平台( http://****.cn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领取 CA 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平台主体注册及 CA 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
5.3 ***网上下载时间: 2022 年 03 月 19 日~ 2022 年 04 月 0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4 月 0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 http://****.cn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http://****.gov.cn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6.2 ***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人民大道 2688 号 地 址: 嘉兴****大厦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沈先生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573-****3591 电 话: 0573-****2271
邮 箱: / 邮 箱: 25****@****.com
2022 年 03 月 19 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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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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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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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证书 |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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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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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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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 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公共建筑工程 业绩。提供 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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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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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经理业绩 |
担任过一项 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 公共建筑工程 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 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规模、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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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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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动资金 |
具有 800 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投标单位出具财务能力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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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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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平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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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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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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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失信惩戒名单 |
未被“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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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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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要求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 “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 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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