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
119 |
3 |
30 |
招标需求及评审规则:(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2)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3)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4)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5)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https://****.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bgxzzn/)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厂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0)如报名产品属于节能产品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1)如报名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9)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3-18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装订成册)至报名地点。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产品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加盖单位公章;
(3)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3)。
(6)公司同类业绩证明佐证材料及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7)***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8)如有FDA证书、CE证书需提供;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正本需胶装),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设定分值为3分。其中价格评分6.5分,技术评分0.5分,商务评分分。所有专家评分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③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若未报名参加招标,则视为自动放弃供货资格,我院将有权停止其供货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路****号)****楼采购科805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0791-****2286(李老师、孙老师),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
附件1: |
PCR分析仪项目招标需求及评审规则 |
|||
|
一 |
技术参数/服务需求 |
备注 |
||
|
(一) |
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 |
3台 |
||
|
1 |
样本容量:≥96孔;配套耗材规格包括:96孔板、8联管,单管(乳白色管、透明管、磨砂管); |
|||
|
2 |
荧光通道数:≥4个;适用荧光素:FAM、SYBR Green I、HEX、VIC、TET、JOE、ROX、Texas Red、Cy5等; |
|||
|
3 |
仪器检测光源:高亮长寿命免维护LED光源; |
|||
|
4 |
荧光检测方式:检测器为光电二极管,顶部激发、顶部扫描; |
|||
|
5 |
检测时长:****道****个孔位的检测可在10秒内完成; |
|||
|
6 |
模块控温范围:0~100℃; |
|||
|
7 |
温度均匀性:±0.2℃; |
|||
|
8 |
最大升温速率:5.0℃/s, |
|||
|
9 |
最大降温速率:4.0℃/s; |
|||
|
10 |
自动样本舱:样本舱可由触摸屏控制自动弹出/关闭,弹出状态时轻触样本仓可自动关闭; |
|||
|
11 |
软件分析功能:具备定性分析、绝对定量分析、相对定量分析、终点荧光分析、熔解曲线分析、SNP分析等; |
|||
|
12 |
数据传导:可接入LIS***网,可通过U盘导入、导出实验数据;可导出CSV、Excel、TXT等格式,开放数据端口,同步支持与LIS系统互联; |
|||
|
13 |
配设备使用的全彩色触摸屏(不小于10.4英寸),且具备打印功能的工作站一套 |
|||
|
14 |
配A2型生物安全柜2台,外形尺寸不大于(L×D×H) 1100×750×2250mm |
|||
|
二 |
商务条款 |
备注 |
||
|
1 |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10%在满三年付清;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
|||
|
2 |
质保期:五年 |
|||
|
3 |
售后服务: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到货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自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五年的质量保证期;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所有货物、材料、运输、转运、辅材、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培训、税金、承担满足工作需要LIS系统双向通讯的一切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总金额中。 3、货物按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及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验收。在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把详细的验收记录提供给采购人,经双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则验收合格,双方正式签字后进入质保期。4、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承诺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在1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设备使用期内的年度性能验证、维护保养。质保期内所投货物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注:本条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佐证)5、中标供应商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
|||
|
4 |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日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
|||
|
5 |
验收内容: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内技术和商务要求进行履约 |
|||
|
6 |
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 |
|||
|
7 |
验收标准: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验收标准 |
|||
|
三 |
配置清单(单台) |
数量 |
备注 |
|
|
1 |
仪器操作系统一套 |
1套 |
||
|
2 |
A2生物安全柜 |
2台 |
||
|
3 |
显示屏及工作站 |
1套 |
||
|
四 |
评审规则(总分10分) |
|||
|
评分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
(一)价格评分(3分) |
||||
|
评分公式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分 |
3 |
||
|
(二)技术评分(6.5分) |
符合性审查 |
|||
|
1 |
功能要求:总分4.5分(1)稳定性(1.5分):温度均一性 |
4.5 |
||
|
2 |
安全性要求:总分2分 (1)操作方式(1分):仪器可脱离操作电脑独立显示反应运行情况,得0.5分;全彩触摸屏大于10.4英寸,得0.5分。 (2)断电保护(1分):实现实验数据实时保存,具有断电再通电后仪器自动恢复运行的功能,并且仪器可自行恢复未完成实验,无需等待电脑及软件打开操控,得1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出具性能验证文件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将不得分。 |
2 |
||
|
(二)商务评分(0.5分) |
||||
|
1 |
质保承诺:质保6年,得0.1分;质保6年以上,得0.2分。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满分0.2分。评审依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将不得分。 |
0.2 |
||
|
2 |
售后服务承诺:总分0.3分(1)设备出现故障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门服务,12~24小时内(含12小时),得0.05分;6~12小时内(含6小时),得0.1分;6小时内得0.15分.(2)维修时提供备用机,得0.15分;不提供备用机不得分。评审依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将不得分。 |
0.3 |
||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3:
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783/lS2UEpgBtavodC9fNuX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