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及纯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06010720060290001
本次招标项目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中心〔2024〕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用气体及纯水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建设地点:****城区东浦街道、东至滚塘,南至十公溇,西至二环西路高架,北至西郊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760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902.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705.87平方米。项目按三甲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设置床位 800 张,新建设备用房、****楼、****楼、****楼、****中心等。
招标范围: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医用气体及纯水,****中心供氧系统(包含汇流排)、****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口腔科负压及空气系统、配套设备系统(包括医疗设备带、医用气体终端、电源插座、床头灯等)、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口腔科、供应室、****中心、检验科、输血科水处理系统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以上所有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的进一步深化设计,对现有建筑基础上的管道处的结构补强、预留孔洞、设备基础、预埋铁构件、预埋管、套管及其封堵,以及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并最终通过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机房土建装修等站房建设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描述若与图纸及答疑不一致时,以图纸及答疑为准并须满足各专业的功能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复核计算,结算时总价不作调整。如图纸需二次深化,中标人需自行或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中标之前设计院未修改到位的,需由中标人负责深化),要求二次深化图加盖相应资质的章,经总包设计院【及其医疗专项分包设计单位(如有)】审核认可并盖章,且优化方案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方能最终实施(如有图纸、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的内容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最终通过验收),各种相关一切费用不再增加。图纸中设备或材料若已有变更升级的,则相应设备或材料需变更为升级后的设备或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费用也不再增加。招标人有权增减工作范围,该费用应予以增减。
项目服务期:210日历天,并不得影响总包总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单项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配合总承包单位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675.713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1.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1.4.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1.4.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医用供气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需为医用纯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注:****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压力报警系统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属II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类别为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单项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内医用供气系统供货安装的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单项验收证明(要求至少建设单位盖章)或整体竣工验收证明【整体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若以上证明资料未体现相关要求的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③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且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投标人负责的施工内容为医用供气系统,且施工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施工金额的,需另行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网上下载方式发****中心***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中心***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2.***网址:潜在投标人登****中心***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自行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
2.缴纳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等(不包括现金)。
2.1缴纳要求(转账):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185720;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中自主选择办理。
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
□2.3本项目对 /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须具备 / 条件。
注:1.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2.1***平台: ****中心***平台 。
□2.2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为:****中心指定的开标室(****城区洋江西路 699 号梅山春晓)。
3.☑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U盘、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中心指定的开标室(****城区洋江西路 699 号梅山春晓)。递交U盘、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平台、***网上发布。
七、监管机构:****城乡建设局
八、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城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潇洋 联 系 人:韩钦
电 话:0575-****7725 电 话: 157****0983
地 址:****路****号 地 址:****道****号21层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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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49/1d2X854BLRKCxEZfVm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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