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永康市江南街道大福山陵园原殡仪馆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其中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总工程量为6454.33平方米,构筑物包含水塔、石牌坊、围墙、停车场、宣传墙等。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其他披露内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2.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相关要求: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 (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 (6)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7)本项目拆除范围仅为永康金泰评估【2026】咨字第CZ0602号评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受让方由于施工需要对现场及周边地面进行开挖,必须经得转让方同意。杜绝一切破坏公共设施及其他非项目内资产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图片、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际为准。 5.挂牌期间意向方应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6.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永康市江南街道大福山陵园原殡仪馆,联系电话:158****6706李先生。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8.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可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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