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相关要求 : (1)受让方和转让方一起确认标的物位置及拆除范围、要求等,受让方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设备等及时拆除和清运标的物,及时向转让方报备并做好相关分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受让方在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转让方单位尚在使用的设备设施等,不得拆除、清运不在本处置接收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转让方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2)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3)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 (4)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6)在拆除施工前,如有必要,需对相关拆除面采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以确保施工现场无关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遇有电线电缆的,须事先与转让方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建筑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拆卸废物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和污染地面;严禁将其他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废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回填。由于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己承担,与转让方、金华产权无关。 (8)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等,均由受让方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9)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现场地面、周边进行开挖,除非征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金华产权无关。因受让方在施工行为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2)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拆除工程全部完成后,应通知转让方及相关方,由转让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且无安全事故将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路****号 点击查看;看样时间:2026年6月15日上午9:30;看样联系人:斯先生135****0868 点击查看(请提前联系)。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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