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26〕1 号)要求,规范完成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及学分管理工作,现将核心要求及操作指引公告简化如下,具体文件详情请看附件:
一、核心要求
(一)学分达标标准
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论职称,每年累计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且必须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的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考核合格便可获5学分,计入当年总学分)。
二、学分获取途径及具体标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包括省级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面授、远程两种形式:
(1) 面授项目:考核合格后每3小时授 1学分,单个项目最多10学分;
(2) 远程项目:考核合格后每3小时授1学分,单个项目最多3学分;
(3) 主讲人:每小时授2学分(面授、远程项目通用)。
(二)进修学习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经单位批准脱产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专项培训(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累计学习满3个月,得25学分;不足3个月,每6小时授1学分,每年最多15学分。
(三)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
包括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病例讨论、学术会议、实操培训班等,经对应部门批准后开展:
参与者:每6小时授1学分,时间不足的,单次不少于1小时授0.2学分,每年最多15学分(单位内部活动最多5学分);
主讲人:每3小时授1学分,时间不足的,单次不少于1小时授0.5学分,每年最多15学分(单位内部活动最多5学分)。
(四)政府指令性任务
参与援派、对口支援等政府要求的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满3个月,授予25学分;不足3个月:每6小时授1学分,每年最多15学分。
(五)有计划的自学(每年最多10学分)
1. 论文/综述发表:按期刊等级授分(SCI:8/7/6 学分,中文核心:6/5/4 学分,普通期刊:4/3/2 学分),限排序前三作者,通讯作者按一作授分;
2. 课题立项/科技奖励:按级别授分(国家级:8/7/6 学分,省部级:6/5/4 学分,市厅级:4/3/2 学分),限排序前三成员;
3. 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6学分、第二4学分、第三2学分;
4. 出版专著/教材:主编8学分、副主编6学分、编委4学分(编译减半);
5. 授课带教、参与命题或实践技能类考官、健康宣教、录制科普或专业知识视频、循证医学等:每次0.5学分,每年最多3学分;
6. 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2学分、市级1 学分、院级0.5学分;
7. 自主自学医学相关知识:个人第一季度提交年度学习计划并在第四季度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者,经单位审核后可授予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三、学分登记与审核流程
(一)***平台
所有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均通过“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办理,请提前完成系统注册及个人信息完善。
(二)不同类型学分登记方式
1. 继续教育班面授项目:
(1) 省内项目:主办单位在举办前10个工作日登记开班信息,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勤考核情况,主管部门审核后授分;
(2) 省外国家级项目:个人提交学分证明,经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后授分;
(3) 跨市/外省来粤项目:由协办单位提前 10 个工作日在系统申请,按省内流程管理。
2. 远程项目:完成学习后,由申办机构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授分。
3. 实践活动:主办单位参照面授项目流程登记,经批准单位审核后授分。
4. 其余授分项目:个人提供佐证材料(如进修证明、论文、课题立项书等),单位审核后授分。
(三)关键时间节点
1. 学分登记审核: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当年学分登记及单位审核;
2. 年度验证:次年4 月30日前完成当年学分验证,验证通过后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3. 补学申请:因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无法当年完成学分的,需当年向单位申请,次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及验证(补学学分不计入次年)。
科教部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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